【石明啟、張沛森╱桃園報導】桃園一名幾乎家徒四壁的窮爸爸,因酒駕、衝撞和辱警,被法官判刑六月得易科罰金十八萬元,昨天他本應要到桃園地檢署報到執行,因繳不出罰金怕坐牢,竟在家澆汽油自焚身亡,還差點燒到女兒。等他報到的桃園地檢署執行科檢察官蔡孟利獲知惋惜說:「怎麼這麼想不開?太讓人遺憾了!可以來好好談,檢方會考量被告經濟狀況作適當裁處,沒有自殺必要。」
死者王文道(四十八歲、雲林人)燒得全身焦黑,當場氣絕,沒留下遺書。檢警相驗無外力介入,真正自殺原因仍待確定。
警方指出,王文道離婚多年,靠打零工扶養一對子女,租住桃園縣八德市高城二街一幢老房子一樓,長子則在台中上大學不同住。昨清晨五時許,他在客廳澆汽油點火自焚,他念高中的女兒(十八歲)驚慌從後門逃出求援,消防隊趕抵從前門破門入內,不到十分鐘就撲滅火勢。
翻滾哀號活活燒死
警消鑑識人員勘驗火場,發現王文道裹著棉被趴在地板上,地上鋪著布,還有一個枕頭,油漬沾滿棉被,地上還有一個打火機殘骸,研判他裹著棉被,用寶特瓶裝汽油澆在棉被上,隨即點火自焚,因疼痛而翻滾哀號,活活燒死。
王文道女兒向警方表示,昨清晨五時許她起床整理書包準備上學,父親突敲門問為何這麼早起床?她沒有回應,當時未察覺父親有異。不久她上廁所,突然聽到父親慘叫聲,起身察看發現家裡起火煙霧瀰漫,以為失火,趕緊從後門逃出,請鄰居報警,沒想到竟是父親自焚。她傷心地說,父親因酒駕被判刑六個月,近來常埋怨沒錢繳罰金,昨天本來要到桃園地檢署報到。
酒駕判刑易科罰金
據進入王家救火的消防員指出,王文道窮得幾乎家徒四壁,除了自己騎的一輛老舊機車,客廳有個電視和矮櫃,和女兒各一張床外,幾乎沒其他家具,廚房也只有簡單炊具。但經查,王家並未列入低收入戶。
中壢警方指出,去年八月四日晚上,王文道酒後騎機車經中壢市環北路,遇警方攔檢取締酒駕,他不但不配合酒測,還加速衝撞執勤警員,警員閃避拉住機車,他連人帶車摔倒地上,警察上前逮捕時,王文道還用「幹你娘」三字經辱罵警察,他酒測值達零點八二毫克(標準值是零點二五),警員當場開罰單,並依公共危險、妨害公務、公然侮辱等罪嫌移送法辦。
桃園地檢署執行科檢察官蔡孟利說,王文道所涉三罪經桃園地院判處六月徒刑,易科罰金,以一千元折算一日,須繳十八萬元,原本應該上月十八日到案執行,他以家裡有事請假,准延至昨天下午二時三十分報到。
專家建議易服勞役
蔡孟利表示,如果受刑人認為罰金過高,或沒錢繳納,可向檢察官說明並提出薪資、所得證明等,檢方會根據實際狀況裁定分期或延後繳納;一般酒駕案罰金大概不超過四期(一月為一期);也有受刑人年底來報到時表示,可在二、三個月後領到一筆年終獎金繳罰金,檢方也會依實際狀況准許延後繳納。
蔡孟利說,若分期也繳不出罰金須發監服刑,檢方也會考量受刑人因入監而衍生親人生活等問題,會與縣府社會處聯繫,給予其家庭成員急難救助。
警察大學教授、婦女救援基金會董事長葉毓蘭認為,經濟不景氣,很多民眾面對高額罰金時總是無可奈何,一張罰單或一個判決就可能成為壓死駱駝最後一根稻草。她建議檢察官或法官在裁罰時,是否能衡量被告生活、經濟狀況、前科紀錄等適度予以緩起訴、易服勞役、社區服務,或參加道路安全講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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