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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銷業者京采生化科技公司遭自家人檢舉疑販售過期靈芝粉,「還讓我們當幫兇」。桃園縣政府衛生局前住稽查時雖未發現販售過期商品情形,但仍對部分商品宣稱療效及標示違法,祭出3萬元罰鍰。京采負責人黃致堯堅稱商品沒問題,對衛生局開罰不願多說明。行政院公平會表示,傳銷商若對商品產生疑問,可要求公司說明,或解約退貨。投訴組

 

「賣我們過期靈芝粉,太過分了。」傳銷商桃園古小姐說,京采4年前成立以來,可沖泡飲用的「京采極品靈芝」就是主力商品之一,日前有傳銷商覺得靈芝粉味道「跟以前喝起來味道不太一樣」,且商品標籤比過去更大張,心生疑慮下把標籤撕開,才驚覺「公司用新標籤把舊標籤跟保存期限貼住,舊標籤上面寫著去年1月底就過期了。」
古小姐說,其他商品包括精油、沐浴乳等也有未標示有效日期的問題,她遂向桃園縣政府衛生局檢舉。她還拿出京采公司去年11月向公平會呈報的文件,指靈芝供應商是揚生生化科技公司。

 

部分商標不實遭罰款
記者向揚生行銷企劃經理劉仲原查詢,他看過標籤重貼的京采極品靈芝粉後說,與他們提供給京采的貨「一模一樣」,但稱他們僅4年前供過貨給京采,這批貨去年就已過期,由於包裝上並未做特殊防偽,無法保證是同批產品。
桃園縣衛生局食品衛生科長劉芳銘表示,3月底派員到京采公司稽查時未現場查獲販售行為,無法開罰,不過仍針對部分產品宣稱療效、未標示有效日期等,依《食品衛生管理法》對京采開罰3萬元罰鍰。

 

新標籤標註保存期限至民國98年(圖上),撕開後驚見舊標示被覆蓋掉(圖下)。

京采稱包裝回收再用
對此,京采負責人黃致堯堅稱靈芝未過期,因產品外包裝是回收再利用,才用新的標籤,靈芝粉則是委託另一家廠商製造供應,「跟當初揚生提供的不同批」,但卻拒絕說明廠商資料。
對於其他產品的標示問題,他稱是「忘記打上去」,也不願對衛生局開罰多做回應,只強調傳銷商有任何疑問都可將商品退貨,「如果吃出問題我們一定負責。」
公平會第三處傳銷科表示,並未強制要求傳銷公司的產品供應商更動時,一定要向公平會報備,若傳銷商對產品有疑問,可要求公司說明或退貨,若有退貨爭議再向傳銷科申訴,公平會服務中心專線:(02)2351-0022。

 

多層次傳銷事業
應對傳銷商說明事項

1.商品或勞務之品項、價格、用途及其有關事項(貨源)。
2.商品或勞務瑕疵擔保責任之條件、內容及範圍。
3.多層次傳銷相關法令。
4.傳銷制度,包括可獲得利益之內容、取得條件及計算方法。
5.參加人退出條件及權利義務關係。
資料來源:公平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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