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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快訊

【辛啟松、劉榮輝╱台南報導】台南市一對透過網路認識的情侶,交往一年多,兩人雖曾愛撫、口交,但沒做愛,前天兩人參加跨年晚會後,決定到賓館嘗禁果,卻因女友喊痛而叫停,加上女友頻問會不會負責,男子氣得離開,事後又不接電話,女友便報警控性侵。

各說各話
被控性侵的黃姓男子(三十二歲)昨到警局應訊,黃男辯稱,純粹是兩情相悅到賓館開房間,因女友一直喊痛,還不停問他:「負不負責?」根本不是性侵,但因吳女(三十一歲)堅持提告,警方訊後仍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函送法辦。

先在車內親熱撫摸
警方表示,擔任會計的的吳姓女子,前晚獨自步入台南市第一警分局,神情漠然報案指稱,元旦凌晨遭黃男帶到賓館性侵,女警隨後帶她到醫院驗傷。
吳女稱,她跟黃姓男友透過網路認識,兩人交往一年,跨年夜兩人相約到台南市政府旁參加跨年晚會結束後,黃開車載她夜遊兜風,沿途兩人打情罵俏,一時忍不住慾火焚身,在車內親熱撫摸起來。
因兩人性慾高張,就直奔汽車旅館開房間,沒想到,兩人全身赤裸袒裎相見,但遇上男友要攻城掠地時,頻頻喊痛,最後不得已只好替男友口交,草草了事。黃男無法達陣,為此情緒低落,偏偏吳女直問:「你會不會負責?」,黃受不了,就丟下吳女自顧離去,吳女憤而控告性侵。

交往一年沒性行為
黃男昨到案說,與吳交往一年,期間多次在家愛撫、口交,但女友個性保守,兩人始終沒有性行為,當天跨完年後,他與吳情不自禁在車內親熱起來,並到旅館要發生性行為,沒想到竟被告性侵。
對此個案,律師許世烜提醒說,妨害性自主罪已改為公訴,是無法中途撤回告訴,檢察官若查出雙方發生性行為是你情我願,雖不起訴男方,但會對女方再提誣告罪。女方想控告對方性侵害報復,得注意相關法律責任。

女控男友性侵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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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你100分
發表於 2009/01/04 00:28:34  IP:122.121.178.***
求歡遭拒就閃 男挨告性侵
雖然我也是女性,但是我絕對認同 "雙重標準 不閃是頭殼壞" 這位大大的說法。 說的很對,女沙豬也是一堆。
KK
發表於 2009/01/03 19:48:23  IP:59.127.247.***
求歡遭拒就閃 男挨告性侵
之前有一篇新聞 內容叫 {少女半年跟上百人上床}
那 這個女的 難道就要對 那一百多個男生 負責嗎~?
現在 是什麼 世紀了∼女孩子 也該檢點一些~
小楓
發表於 2009/01/03 19:44:13  IP:59.127.247.***
求歡遭拒就閃 男挨告性侵
女的也真是的~自己明明就很爽~因該還有哪些內幕吧~~
不一定是想要第2次 男的不給才去告的吧~~現在的女孩子 還有這麼純潔嗎
少騙人了拉~
沒良心的男人
發表於 2009/01/03 19:34:47  IP:114.44.140.***
求歡遭拒就閃 男挨告性侵
怎麼沒把它咬掉
怎麼不花錢買春
發表於 2009/01/03 19:33:32  IP:114.44.140.***
求歡遭拒就閃 男挨告性侵
這個男人沒心&四處騙感情.怎麼不花錢買春?

還好這個女生沒有被吃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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