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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代付房貸200萬 判妻還不當得利
2009年03月24日爽報
〈本報訊〉台中男子洪啟栓與妻子林瑤貞結婚11年,前年感情交惡,洪訴請離婚被駁回,但妻子控告洪應支付女兒扶養費卻勝訴。
不料,洪竟翻舊帳指他婚後第7年,替妻子揹下200多萬元房貸,「那是我借她的,應要還我」;洪妻則反咬那是贈與。
法官審理認為洪妻無法舉證房貸是丈夫所贈與的,不當得利214萬元,扣除丈夫積欠的家用及扶養費,判洪妻要還148萬元。洪妻昨揚言上訴到底。
夫妻財產權益須知
婚前:★可書面約定負擔家用比例
婚姻中:
★夫妻財產各自登記
★名不副實的支出
(如房產在配偶名下,自己付貸款),要留憑據
離婚:
★婚後財產扣除債務如有剩餘,配偶可請求平均分配
★配偶未經同意將共同財產贈與他人,可訴請撤銷贈與
資料來源:本報資料室、丁昱仁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