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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站建物改10米外可哈菸
菸害法政策搖擺引混亂 健康捐調高10元
2009年01月13日爽報
菸害防制法昨上路第2天,衛生署政策朝令夕改,醫院從建物10米外可抽,改為無明顯院區醫院適用,小商店上午可傍晚禁,菸品健康捐再調漲10元。
本報訊
《菸害防制法》前天首日上路執法大混亂,昨又因政策轉彎亂象加劇。
衛生署昨上午突然宣布,原全面禁菸的醫院、車站改為距主建物10公尺外可抽菸,「2人以下」小商店也可抽菸;廟宇原則不禁菸,由各廟宇或當地政府決定是否禁菸。
但昨傍晚衛生署又改口,小商店應適用《菸害防制法》「供公眾消費場所應禁菸」規定,不得吸菸;醫院改為完整院區全禁菸,院區界線不明者為建物10公尺內禁菸,如台大醫院與台北市立聯合醫院部分院區未設圍籬、圍牆,即屬此類。
台鐵副局長張應昨說,衛署一日多變,讓人無所適從。文化大學法學院長長姚思遠批評,醫院禁菸多出個10公尺規定,將影響日後政策推動。
總計全台前天開出65張告發單,昨是施行後的第一個上班日,各地違規情形不多,稽查結果今天出爐。
昨天上班的癮君子須走遠路、頂寒風到戶外抽菸,抱怨法令沒人性。
此外,立法院昨三讀通過調高菸品健康捐,由現行10元調為20元,估每包菸價調漲到70元。
菸害防制法易混淆重點
資料來源:衛生署、本報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