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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再獲自由 增附帶條件
2008年12月19日爽報
〈本報訊〉台灣高等法院日前撤銷台北地院將前總統陳水扁當庭釋放裁定,全案重發回台北地院更裁。檢律雙方昨就扁是否有逃亡、干擾辦案或監控其他被告疑慮,激烈攻防5小時,北院再經3小時審訊維持原判,扁再度無保釋放,他步出法院時神情如釋重負(圖)。
合議庭仍加了2個附帶條件,要求扁不得干擾扁案證人、檢察官和警方3等親家屬,並要準時到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