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今日精選新聞》不賣身酒女 首日上班遭姦
〈本報訊〉台北縣一名27歲女子前晚報警,指上周她第一天到酒店上班,李姓男客以載她回家為由,將她帶到旅館灌醉強姦,女子告對方性侵害,男客訊後被依妨害性自主函送。
女子說,當時發現李男將車開往汐止山上一間汽車旅館,對方稱只想聊天,但兩人在房內喝完酒後,李男趁她酒醉強脫衣服性侵得逞。隔天醒過來,李已離去,留下8千元,致電對方卻拒接,之後李傳簡訊表示:「還要多少錢,碰面我給妳。」
女子生氣地表示:「我當時跟他講明不做性交易!」李男到案時則喊冤:「到酒店消費還要被告,她分明是要敲詐!」強調女子是自願跟他開房間。
酒女遭性侵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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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指控李姓酒客上周趁她酒醉昏睡,竟強行脫衣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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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隔日醒來發現李男留下8千元,氣得立刻去電但對方未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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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男數日後傳簡訊給女子,表示願意付錢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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