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甯其遠、陳建緯╱新加坡傳真】赴新加坡請求協助調查扁家洗錢案的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慶啟人,昨天傍晚完成相關聲請程序搭機返台,對於外界期待她能帶回扁案帳戶資料,她澄清說,新加坡是令狀主義國家,取得任何資料需具狀向法官聲請,所以過程要時間,目前由新加坡檢察官代我國向當地法官提出聲請。
須先證實屬不法所得
昨上午慶啟人身穿白色無袖襯衫、灰長褲,背著LV包包,面帶笑容前往機場,一路上由星國高級檢察官珍妮花馬麗(Jennifer Marie)的副手李興立送機,顯示台、星兩國司法互助順利。對於洗錢案,慶啟人說:「我已盡心盡力做好我的工作!」
雖然慶啟人未帶回任何文件,《蘋果》記者訪問了新加坡商業事務調查局前副局長、新加坡洗錢防制中心創辦人方應發,他分析,只要台灣檢方能證明扁家特定帳戶裡的錢是不法所得,或不應該運往國外的金錢,星國執法單位便可立刻啟動調查,「一、兩天內就可以拿到所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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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檢察官李興立(右)與慶啟人(左)、張安箴(左二)等檢察官握手道別。陳建緯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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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人頭戶可囚七年
方指出,星國針對反貪污、走私、販毒有專門的法令,規定若做為人頭戶,幫助他人保有不法金錢,可判刑七年,併科50萬元新加坡幣(約1100萬元台幣)罰款;另外《刑法典》規定,收受、運送、詐騙或竊盜等不法所得者,可判五年徒刑,他強調:「新加坡銀行多,但不表示鼓勵利用新加坡做為洗錢管道,政府防制洗錢的管制相當嚴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