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材晉用,人才流動,是春秋、戰國時代,思想文化粲然發展的黃金年代,原因在人才市場競爭的自由和活躍。近代歐洲的富強也是源於各國的競爭。
拿民粹主義阻進步
競爭的核心是人才,中興以人才為本。所以取得人才對國家社會的競爭力強化很重要。尤其在全球化的時代,人才自由流動,良禽擇木而棲,國家應逐漸拋棄19世紀以來的封閉式民族主義藩籬,向全球廣徵人才。南韓總統李明博已表示,要提案修法,讓韓國可以聘請外國的專才到韓國擔任部長級的官員及做總統顧問;特別在國際金融和全球商務方面,韓國人才不足,須向外國借將。
從宏觀角度看,台灣目前沸沸揚揚的官員綠卡事件,就顯得量小氣淺。擁有雙重國籍當然不適宜從事公職,包括立委,因為入籍他國者,必須發誓效忠該國,會產生忠誠問題。但擁有綠卡者,僅是居留的身分,不須宣誓效忠,很多時候是為了工作的方便。國家爭取的人才,常是在先進國家學有專精、表現傑出者,這些人多有居留權,排斥居留權者,等於拿民粹主義阻擋自己國家的進步。
不過,這當中確實有些需要耙梳的部分。例如,如果修改《國籍法》,應該規定有關國防、軍事、內政、外交、情治等需要高度忠誠的閣員,不得擁有外國居留權。可以用負面表列的方式為之,亦即關於文化、教育、學術、經濟、財金、交通等無關國家安全的,應不受限於外國居留權。
居留權列入閣考量
有鑑於歐鴻鍊的問題,修法時對於在擔任公務員期間申請外國居留權者,應不能擔任閣員級官員。台灣不少外交官在駐外期間申請外國的居留權,以防台灣遭攻陷後沒有退路被遣返台灣。這些人「抱著救生圈治國」,沒有資格擔任閣員。
長年來中國不斷對台灣文攻武嚇,形成台灣「危機社會」的特質,企圖在外國取得居留權或公民身分的大有人在;此外,由於學有專長或能力高強,在外國成就斐然者,為了工作方便也須有居留權。這個現象在以色列和南韓也很普遍,並非台灣獨有。既然台灣現在爭執激烈,應根據上述不同情況,修法把外國居留權列入部分閣員級資格的考量,不必再政治化這個議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