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玉瑩、蘇聖怡、黃敬平╱連線報導】國民黨立委江連福於今年初立委選舉期間,遭對手簡肇棟公布涉嫌行賄的錄音錄影內容,台中地院認為錄音部分的取得,未經現場當事人同意,有違法之虞不能當證據,其餘證據又無法證明江賄選,前天判決江無罪。民進黨團強烈不滿,昨痛批「馬上」法院就是國民黨開的,呼籲檢方繼續提上訴;檢方昨也決定上訴。

 

「錄音未經同意」
民進黨前立委簡肇棟在選舉期間指控,江連福行賄太平市代陳連吉五萬元,並提供錄影及錄音光碟,內有陳退款給江的影像和聲音,過程中江提及要陳幫忙「到摳人(台語,找人之意)、喊票」。檢方昨表示,此案屬賄選,影響公益甚大,錄音就算取得有瑕疵,也應採認為證據,將上訴。
簡肇棟昨痛批:「法官真是不食人間煙火,哪有賄選蒐證要經過對方同意?」黨團幹事長賴清德也質疑,人證物證具在卻判無罪,司法院長應為離譜判決道歉。
江連福表示,感謝司法還他清白,希望各界能尊重司法。另外,針對《自由時報》大幅報導該案,江要求《自由時報》限期更正,否則不排除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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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05/02 06:19:00
江連福無罪 檢方決提上訴
都有錄影錄音了,還判無罪,那要怎麼賄選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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