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政治專欄》蘋論:姦屍變態

男子楊忠平殺害鄰居後兩度姦屍,還煮屍意圖分屍,被法官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
一般人很難了解為什麼有人會去做分屍、姦屍那麼可怕的事。分屍還可理解,為了搬運掩埋方便,姦屍就很難懂了。對一具冰冷僵硬又齜牙咧嘴、面貌可怖的屍體怎會產生性慾?

 

權力者的心態
心理學家的解釋,可能是兇嫌有嚴重自卑感,無法與女性溝通,無法與女性產生正常性行為,就殺害女性並強姦屍體,當作報復、征服與任我擺布的權力者心態。換句話說,還是以男性力氣為原始權力,強行征服女性身體的變形──征服女屍。而女屍不會反抗、不會叫喊、不會逃跑、不會譏嘲他、不會辱罵他、也不會拿他跟別的男人性能力相比,所以姦屍最安全。只姦屍的男人很可憐,是精神變態的病人;而殺人姦屍的兇手才罪大莫贖。
有則關於姦屍的笑話:某男子被控姦屍。法官問他為什麼強暴一名女士的屍體六次。他回答:「報告法官大人三件事:一、她不是什麼女士,是我老婆;二、不是六次,是四次;三、她活著的時候做愛一直是這樣,我怎麼知道她已經死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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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黑名單 +加為好友
發表於 2008/04/18 00:36:12
蘋論:姦屍變態
本案受害者應該不是加害者女友
請查明再評論
以免鬧笑話
對受害者亦是大不敬
十字架前搞3P淫獸牧師唐台生 +黑名單 +加為好友
發表於 2008/04/17 14:46:12
蘋論:姦屍變態
會特地對姦屍寫小社論的應該本身對姦屍有性幻想
幻想對平常吃不到的美女先姦後殺再姦再殺
老實說我也會.尤其對那些很跩很高傲的臭雞掰
海平 +黑名單 +加為好友
發表於 2008/04/17 14:35:12
蘋論:姦屍變態
你們莫名其妙的在文末加一個笑話,
還嘲諷部份女性做愛像死人,
這是怎樣?
和新聞何關?
諷刺女人該死嗎?
非常令人不認同。

心理學大師 +黑名單 +加為好友
發表於 2008/04/17 08:11:34
蘋論:姦屍變態
姦屍哪邊有自卑感 真是鬼扯 那姦蛋不就是自悲到極點 姦魯蛋不究自卑到想想把奶頭啃硬 真是屁化的心理學分析 弱智的詮釋多樣化的社會 姦屍就好像幹女人的時候 她睡著罷了 有啥好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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