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論:姦屍變態
2008年04月17日蘋果日報
男子楊忠平殺害鄰居後兩度姦屍,還煮屍意圖分屍,被法官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
一般人很難了解為什麼有人會去做分屍、姦屍那麼可怕的事。分屍還可理解,為了搬運掩埋方便,姦屍就很難懂了。對一具冰冷僵硬又齜牙咧嘴、面貌可怖的屍體怎會產生性慾?
權力者的心態
心理學家的解釋,可能是兇嫌有嚴重自卑感,無法與女性溝通,無法與女性產生正常性行為,就殺害女性並強姦屍體,當作報復、征服與任我擺布的權力者心態。換句話說,還是以男性力氣為原始權力,強行征服女性身體的變形──征服女屍。而女屍不會反抗、不會叫喊、不會逃跑、不會譏嘲他、不會辱罵他、也不會拿他跟別的男人性能力相比,所以姦屍最安全。只姦屍的男人很可憐,是精神變態的病人;而殺人姦屍的兇手才罪大莫贖。
有則關於姦屍的笑話:某男子被控姦屍。法官問他為什麼強暴一名女士的屍體六次。他回答:「報告法官大人三件事:一、她不是什麼女士,是我老婆;二、不是六次,是四次;三、她活著的時候做愛一直是這樣,我怎麼知道她已經死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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