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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啟松╱台南報導】台北市一名女研究生前年中秋節南下雲林找同學過節,在一家超商門口遭惡男襲胸,且還對她淫笑,女學生為討公道報警逮人,刑事部分,台南高等法院重判惡男一年兩個月,併科罰金六萬元定讞;民事部分,高等法院民事庭也考量女學生因被襲胸罹患憂鬱症,前天判惡男須賠償二十萬元精神撫慰金定讞。
被害人奔波爭公道
判決書指出,二十七歲女研究生前年中秋節開車到雲林找同學,在西螺鎮延平路、建興路口的便利商店停車買東西,走到門口時,剛好被告沈君豪(二十二歲)從超商走出,她下意識向左側讓路,沈竟伸右手直接抓住她的右胸,用力捏兩下。
沈逃逸時對被害人淫笑,女研究生回神後大叫:「色狼!」但被告已逃逸,女研究生不甘受辱報警,經調閱超商監視影帶認出是住在附近的沈男,沈到案後否認襲胸,辯稱讓路時不慎碰到女子胸部,但警方發現沈所講的「讓路」手勢,竟是平伸、掌心朝外、五指向外張開,分明是襲胸。
開庭時沈男多次轉頭囂張地對被害人大喊,「某某某!我現在問妳話,妳馬上回答!」不斷羞辱女學生,為了懲罰惡男,女研究生每次開庭都由台北南下雲林往返四百公里,不管被告如何羞辱,仍撐到最後。
惡狼襲胸示意圖
女研究生跟惡狼打照面,惡狼竟伸手捉住她右胸,還猛捏二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