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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貼文罵人 恐觸法
2008年10月27日蘋果日報
法律知識
大學生呂仁仲在部落格上貼文羞辱分手女友,類似情形在網路上屢見不鮮。
長榮大學大傳系教授張瑛玿表示,很多人認為部落格是個人私密空間,可以暢所欲言,甚至以文字影射或辱罵他人;但實際上部落格也是一處開放空間,不特定人士可以搜尋或轉址點閱。故部落格文章在作者貼上網後,就屬於公開傳播,須受法律及道德規範。
諧音字辱人難卸責
台大PTT等各大討論區,許多網友會故意用錯字的諧音批評人、事、物。張瑛玿指出,這種作法並不能卸責,文章中只要有可供他人辨識的線索,且內容明顯構成誹謗或侮辱,仍會被告上法庭。
輔仁大學新聞傳播系副教授陳順孝指出,網路空間雖讓閱聽人變成寫讀者,並藉部落格成為發表意見的網路社會,但網友常疏忽應注意的法律及道德規範,以致網路傳播變成網路誹謗。
陳順孝說,部落格文章或圖片即使加密,也可能因系統故障或駭客入侵被公開;他建議網友應熟悉網路平台或系統的法律公告,更建議教育單位把網路世界的法律及道德規範,放進國、高中的通識課程。記者辛啟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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