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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識
大學生呂仁仲在部落格上貼文羞辱分手女友,類似情形在網路上屢見不鮮。
長榮大學大傳系教授張瑛玿表示,很多人認為部落格是個人私密空間,可以暢所欲言,甚至以文字影射或辱罵他人;但實際上部落格也是一處開放空間,不特定人士可以搜尋或轉址點閱。故部落格文章在作者貼上網後,就屬於公開傳播,須受法律及道德規範。

諧音字辱人難卸責
台大PTT等各大討論區,許多網友會故意用錯字的諧音批評人、事、物。張瑛玿指出,這種作法並不能卸責,文章中只要有可供他人辨識的線索,且內容明顯構成誹謗或侮辱,仍會被告上法庭。
輔仁大學新聞傳播系副教授陳順孝指出,網路空間雖讓閱聽人變成寫讀者,並藉部落格成為發表意見的網路社會,但網友常疏忽應注意的法律及道德規範,以致網路傳播變成網路誹謗。
陳順孝說,部落格文章或圖片即使加密,也可能因系統故障或駭客入侵被公開;他建議網友應熟悉網路平台或系統的法律公告,更建議教育單位把網路世界的法律及道德規範,放進國、高中的通識課程。記者辛啟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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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
發表於 2008/10/27 22:06:14  IP:203.67.213.***
部落格貼文罵人 恐觸法
不過就是女方自己搞劈腿,男方不爽上網發洩,兩個都有錯,不過我個人那位小弟講的話還真是´蠻剛好的´.
不要只會逼小網友謹慎發言
發表於 2008/10/27 12:27:40  IP:61.229.170.***
部落格貼文罵人 觸法上腳鎍 軋車族亂砍警不捉賴到LOG底 義守學生想罷課
嚴管網路卻不管軋車族和惡婆婆!!
奸商操弄物價有在捉嗎!!??

偵查ip很用心,維護治安很慵懶,物價兇兇不敢管!!

一下推說沒證物,一下推說爐太暗看不清
一下又推一審有罪才能XXX
我ABC呢!!

網路廣告警不...

這是照片
發表於 2008/10/27 12:05:48  IP:67.70.92.***
部落格貼文罵人 恐觸法
http://www.knu.edu.tw/knubaseball/球員/仁仲.htm
狗屎啦 !!
發表於 2008/10/27 10:02:47  IP:140.126.9.***
部落格貼文罵人 恐觸法
辦過甚麼??一堆人在[YOUTUBE]網站貼謾罵與公然侮辱的都沒有事情!!這算甚麼狗屎?!

說真的:

所謂的尊重他人的[自由]....在台灣簡直就是笑話一則!!

II
發表於 2008/10/27 09:20:31  IP:210.60.3.***
部落格貼文罵人 恐觸法
我看她以後可能會得優鬱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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