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社會社會焦點 》無照加水站 重可罰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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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敏玲╱台中報導】台中巿衛生局去年11月間突檢列管的298家加水站,竟有4分之1不符合標準,還有的含過高大腸桿菌和綠膿桿菌,但要處分卻於法無據;因此,台中市衛生局日前正式公佈「台中市加水站衛生管理自治條例」,業者需向衛生局提出設置申請,取得核發執照後才能對外營業,違反相關規定可罰3000到10萬元不等。

水質維護應記錄
台中市衛生局食品衛生科科長邱惠慈說,管理條例規定加水站須設在合法建築內,設備須使用合格材質,且須設置衛生管理人員、還要參加衛生講習等,「即日起實施,但會給業者6個月的時間補齊資料,核發許可證照。」
邱惠慈說,每個加水站也須詳細張貼「加水站許可證明文件」、「應煮沸、勿生飲」或「可生飲」的說明;中市府核發的水源供應許可證明文件及每月的水質維護紀錄,讓民眾辨識,業者違反規定可被罰款3000元到10萬元。業者陳先生則抱怨,「不景氣,現在又設嚴格規定,擺明要業者活不下去!」民眾張貴花則說,「政府有在管,以後買加水站的水比較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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