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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錫銘背9罪 仍判兩無期
2008年10月25日蘋果日報
【辛啟松╱台南報導】槍擊要犯「惡龍」張錫銘因涉殺人、擄人勒贖等九條罪名,擄人勒贖部分,台南高分院昨更三審判決,維持兩個無期徒刑、併科八百萬元的原判,至於他被控在新營酒店殺死林慶益案,則已判處無期徒刑確定。
勒贖金額達40億元
張錫銘在一九九五年間涉及台南縣槍殺林慶益,之後流亡中國大陸,二○○三年偷渡回台,連續犯下彰化中興電台洪姓小開、南市當舖老闆、雲林砂石業者、和欣客運小開、網路賭博大亨等五件擄人勒贖案,共取得贖款一億餘元。
張錫銘落網後,雖坦承犯行,但始終不肯供出共犯與幕後主使者。
張錫銘在一九九五年間槍殺林慶益案,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確定,張已入監執行,擄人勒贖部分,二審以「姑念其未凌虐、施暴於各被害人,足見其人性尚未泯絕」的理由,判處張錫銘無期徒刑。
但最高法院認為,張錫銘犯行嚴重,開口要求的贖金超過四十億元,且有洗錢行為,危害社會秩序重大,二審量刑不當,發回更審。
張錫銘因為高等法院更審,曾為此出庭超過十多次,去年十一月初出庭時,不僅顯得不耐煩,甚至當庭向台南高分院法官抱怨:「我都認了,幹嘛還傳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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