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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欽╱台北報導】男子曾啟文和女友蘇瑞敏,前年七月酒後開車撞上機車後,車子勾住機車後座乘客黃保勳的褲子,兩人沒停車救人,還不顧黃一路拍打車門求救,將他活活拖行六公里致死。最高法院昨依殺人等罪,將曾、蘇分別判刑十四年、十一年定讞。
判決指出,前年六月十六日晚上十時許,曾啟文(四十三歲)、蘇瑞敏(三十九歲)連趕四場酒攤後,由已酒醉的蘇開車返家,中途改由同樣爛醉的曾開車。車子一開上新竹鳳岡大橋,撞上男子劉興勵所騎的機車,劉只受輕傷,但後座乘客黃保勳,因褲子被汽車右前葉子板勾住,整個人被轎車一路拖行。
酒駕害命最重案例
可惡的是,曾、蘇不僅沒停車救人,還不顧黃用雙手拍打車門求救,反而加速企圖把黃甩落地面,返回住處發現黃還被掛在車旁時,又由蘇女繼續開車甩人,即使目擊民眾大喊「你撞倒人了」,仍不願停車,兩人後來緊急迴轉將黃甩落,但黃早已傷重死亡。
曾啟文和女友落網時,車子還留有被害人的血手印,法官昨依殺人、肇事逃逸等罪,判決重刑定讞。此案也是酒駕撞死人判刑最重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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