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
租後ㄟ心聲 租賃期間房東不幸死亡,契約仍有效嗎?
2009年02月28日蘋果日報
案例提供:台灣房屋
發表時間:2009/01/20
發表主角:林小姐
內文:我去年在台北縣板橋市與李姓房東簽訂租賃契約,期限從2008年10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租期為1年,但今年1月,房東不幸過世,我擔心房東的兒女繼承房屋所有權後,突然收回房子,臨時要我搬家又擔心找不到房子,想請教這段時間我該怎麼辦?當初簽訂的租賃契約仍然有效嗎?
專家建議
租約期限內仍然有效
台灣房屋加盟事業總部法務處副處長周展雪表示:租約期限內若房東不幸過世,並不會影響租賃契約的效力,因此,租約仍然有效。因為依民法規定,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必須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而房東的子女,因依法繼承房東財產上的一切權利義務,因此連租賃契約也得一併承接,所以不能終止或解除租約,且於租約期限內必須要受到租約的限制。所以,林小姐不須擔心太多,若繼承人要求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依法可提出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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