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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姓男子與林姓妻子離婚,周男取得小孩的監護權。去年4月12日,林女與父親前往周男住處,想要帶走小孩行使探視權,周男見到林父持攝影機錄影存證,就當著2人面前比出中指,並且被林父的攝影機完整錄下,林父因而控告周男公然侮辱,板橋地方法院法官認為,對人比中指等同罵幹,依公然侮辱罪判周男罰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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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先報╱對前岳父比中指 挨罰3千
該罰 發表於 2009/03/04 19:49:47  IP:116.87.176.***
鳥人家的女兒就好,
再鳥人家的父親就太超過了。
該罰。
搶先報╱對前岳父比中指 挨罰3千
壹蘋果網絡 發表於 2009/03/04 19:05:47  IP:61.66.29.***
感謝讀者指正,錯誤已經更正,謝謝您的批評指教。
搶先報╱對前岳父比中指 挨罰3萬
阿智 發表於 2009/03/04 18:18:05  IP:220.228.148.***
標題寫三萬,內文寫罰金3000元
搶先報╱對前岳父比中指 挨罰3萬
爛法院 發表於 2009/03/04 18:14:16  IP:118.168.245.***
窮人欠錢無業的都靠這種方法賺錢算了
公然侮辱也要在公開開放地方才算
搶先報╱對前岳父比中指 挨罰3萬
??? 發表於 2009/03/04 16:28:37  IP:118.168.245.***
放屁 罵人三字經 比中指 有罪? 全世界的人都要關
有沒有搞錯 你當社會幼稚園大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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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昨日庭訊時,諷刺中信金前副董事長辜仲諒和阿珍的關係超過他,更「悲壯」的表示「大家要我死,我更不能死」,請問你的看法?
1. 你和阿珍的家務事不用說給大家聽
2. 你不要死、不要死,要把錢吐出來
3. 阿扁真可憐,被阿珍壓得死死的
4. 佩服!每次出庭都比八點檔更精采
5. 居然自戴綠帽,真是豁出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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