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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3日電)特偵組12日依貪污等罪起訴前總統陳水扁,並移審法院。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陳水扁偵查中均到庭,且身為卸任元首,應無逃亡之虞,予以當庭釋放,並限制出境、出海、住居。

雖然公訴檢方認為陳水扁涉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且掌握其他證人相關不法事證,可能影響其他證人日後證言,也可能影響日後有裁判上一罪的犯罪事實調查,況且陳水扁所犯的犯罪所得金額龐大、惡性重大,符合串證、重罪等羈押事由。

但法院裁定書指出,檢察官所指裁判上一罪的事實為何及此部分相關證人為何人,均未顯現於起訴書及相關卷證上,檢察官在法院審理時也未具體陳明,所以難以認定陳水扁有繼續羈押事由。

裁定書表示,刑事訴訟法第118條第1項規定「具保之被告逃匿者,應命具保人繳納指定之保證金額,並沒入之。」由此可見,具保的前提要件為「被告有逃亡之虞」,具保作為羈押的替代處分,尚且必須以被告有「逃匿之可能」,則羈押作為最後保全手段,當然要有被告有「逃亡之虞」為前提。

裁定書說,依檢察官所述羈押理由,看不出被告有逃亡之虞,檢方也未釋明被告有逃亡的可能性,法院依陳水扁以往於偵查中均遵守日期到場等情,且被告身為卸任元首身分,認為並無逃亡之虞,並無羈押必要。

裁定書指出,法院審酌目前本案情節、訴訟進行的程度、被告為卸任總統身分等情況,以及被告於庭訊時已就起訴事實及相關事實逐一表示意見,認為以限制住居、限制出境、限制出海及被告於審判中應遵期到庭,即足以擔保本案後續審理。97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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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留言(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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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陳水扁無逃亡之虞 沒有羈押必要
還有天理嗎?? 發表於 2008/12/13 18:44:42  IP:114.44.129.***
真是台灣人的悲哀!!
台灣人的噩夢又將開始~~~
眾神保佑我們台灣人
讓該死的利用台灣人民感情的人早日伏法!!
台北地院:陳水扁無逃亡之虞 沒有羈押必要
台北爛法院 發表於 2008/12/13 17:35:17  IP:124.72.111.***
法官說:皇后的貞操=台灣司法=陳錢總統,毋庸置疑。當庭釋放。退堂~~~
威~武~
台北地院:陳水扁無逃亡之虞 沒有羈押必要
最嚴厲制裁 貪官污吏奸商 詐騙人民之行為 收受雙方 均以詐欺問罪 並加倍懲治 發表於 2008/12/13 14:19:40  IP:61.229.41.***
最嚴厲制裁 貪官污吏奸商 詐騙人民之行為 收受雙方 均以詐欺問罪 並加倍懲治
台北地院:陳水扁無逃亡之虞 沒有羈押必要
N 發表於 2008/12/13 13:55:44  IP:123.50.51.***
陳水x無逃亡之虞 ~~~

那可不一定!他可能學陳進興 ,逼整形醫師為他動手術 改變容貌

然後偷渡到大陸!
台北地院:陳水扁無逃亡之虞 沒有羈押必要
蕉賽 發表於 2008/12/13 13:44:05  IP:116.18.136.***
縱虎歸山,後患無窮矣! 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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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情報
眾所矚目的前總統陳水扁涉及貪污、洗錢等四大案首波偵結,陳雲南表示,前總統陳水扁有負國人之託,知法犯法,應受國家嚴厲制裁,因此向法院求處最嚴厲之量刑,請問你的看法?
1. 沒有具體刑罰,仍難服眾
2. 檢察官辛苦了!希望全案儘早審完
3. 不只是扁家,有貪污的人都該重判
4. 起訴高興還太早,等判決出來比較實在
5. 此案特別積極嚴厲,是否有針對之嫌?
6. 其他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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