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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越洋踢爆 赴美打工騙局
出版日期於:2009-03-09
其中4名受害人包括想擔任壽司師傅的鍾小姐母子、賴先生及想擔任保母的鄭小姐,均期望至美國獲得較好待遇工作,他們聽信南灣公司負責人覃莉莉謊言,誤以為拿到觀光簽證赴美後可換取學生簽證身分,就可合法工作5年,覃莉莉還聲稱她為美國三城市優良公民身分、可幫忙安排工作、合約都有律師公證不會騙人,誘受害人分別付8到...... 詳原文
USA國土安全部
發表於 2009/03/11 07:16:46PM  IP:118.168.14.*** 回覆此留言
假代辦真詐欺 負責人覃莉莉移送法辦:
發表於 2009/03/11 12:03:28 IP:122.116.4.***
假代辦真詐欺 負責人覃莉莉移送法辦
更新日期:2009/03/11 10:01
9日有民眾出面指控,一家代辦公司聲稱可以短期訓練後,幫客戶取得美國高薪工作,但事實上卻只是代為申請觀光或是學生簽證,根本無法正式工作,涉嫌假代辦真詐欺,刑事局10日立刻逮捕公司負責人,並且以詐欺罪嫌將她移送法辦。
拿外套拼命蓋住頭,被送上警車的覃莉莉因為涉嫌假代辦真詐欺,10日晚間警方將她依詐欺罪嫌逮捕移送。
警方認為,這家公司利用現在民眾恐懼失業的心態,聲稱能幫被害人在美國找到高薪工作,藉機收取高達10萬元的代辦費,但事實上卻只幫被害人申請無法正式工作的觀光或學生簽證,事後被要求退費,業者反而避不見面。
到國外高薪就業,不景氣的現在的確吸引人,但是不是業者賺錢的噱頭,民眾務必要問清楚,以免成了冤大頭。

越洋踢爆 赴美打工騙局
依照2008/11/10 A2版(直擊 淫媒誆度假 台女關島賣春 )自己內文採訪的刊登報導===關島警察局公關室發言人Allan Gooseman則說....「沒聽說過...在關島坐檯陪酒並"不違法",但性交易卻屬違法行為....
為什麼說,出國在Bar坐檯陪酒不違法呢?原理就好似出國跑單幫
的意思是一樣的,(無法查證 有交易買賣或實質提供勞動或服務的勞雇關係工作行為)
告訴網友看蘋果社會新聞的內容判斷:出國在國外的Talking Bar 坐檯,雖不合乎正規´標準的作法,但並"不違法".
就好似出國觀光旅遊一樣,大家私下找導遊換外幣在當地使用的意思是一樣的.(難到大家真的全部都規規矩矩的以正規標準作法,乖乖的帶隊去國外的外匯指定銀行,秀護照,填寫水單記錄換外幣啊?

不合乎正規的標準作法,並不代表就是"犯法! "
如同出國跑單幫做生意的意思是一樣的.

開人頭戶,人頭公司也不違法,不不犯法的.
(只要不要用來洗錢,當綁票勒贖´詐騙戶頭...都不犯法的)
這篇已被AIT´當事人´速食店,關島中華總會,關島觀光局´酒吧老闆娘提告掰文報導.(與此篇南灣仲介公司的差別在於;GUAM關島當地與台灣"警政署"及"法院"從沒有發生過的(台灣女被騙去關島被逼賣淫,及在酒吧的吧台便能大剌剌伸手進裙內的脫台女的內褲)案件....也查無有所謂的被騙,被逼賣淫的受害者當事人)
蘋果的兩光特務記者-以免簽證直航觀光名義,能順利偷偷夾帶特務專用的高性能間諜針孔攝影器材沒依照美國海關規矩的申報)從事與入境申請不符的胡亂"偷拍"+"探訪"在USA關島或美國本土的活動~才是違法會被抓扣押問話+遞解出境比較快吧!

假代辦真詐欺 負責人覃莉莉移送法辦
發表於 2009/03/11 12:34:28PM  IP:122.116.4.*** 回覆此留言
越洋踢爆 赴美打工騙局
假代辦真詐欺 負責人覃莉莉移送法辦
更新日期:2009/03/11 10:01
9日有民眾出面指控,一家代辦公司聲稱可以短期訓練後,幫客戶取得美國高薪工作,但事實上卻只是代為申請觀光或是學生簽證,根本無法正式工作,涉嫌假代辦真詐欺,刑事局10日立刻逮捕公司負責人,並且以詐欺罪嫌將她移送法辦。
拿外套拼命蓋住頭,被送上警車的覃莉莉因為涉嫌假代辦真詐欺,10日晚間警方將她依詐欺罪嫌逮捕移送。
警方認為,這家公司利用現在民眾恐懼失業的心態,聲稱能幫被害人在美國找到高薪工作,藉機收取高達10萬元的代辦費,但事實上卻只幫被害人申請無法正式工作的觀光或學生簽證,事後被要求退費,業者反而避不見面。
到國外高薪就業,不景氣的現在的確吸引人,但是不是業者賺錢的噱頭,民眾務必要問清楚,以免成了冤大頭。

假代辦真詐欺 負責人移送法辦
發表於 2009/03/11 12:24:34PM  IP:220.134.47.*** 回覆此留言
越洋踢爆 赴美打工騙局
假代辦真詐欺 負責人移送法辦
更新日期:2009/03/11 10:01
9日有民眾出面指控,一家代辦公司聲稱可以短期訓練後,幫客戶取得美國高薪工作,但事實上卻只是代為申請觀光或是學生簽證,根本無法正式工作,涉嫌假代辦真詐欺,刑事局10日立刻逮捕公司負責人,並且以詐欺罪嫌將她移送法辦。


拿外套拼命蓋住頭,被送上警車的覃莉莉因為涉嫌假代辦真詐欺,10日晚間警方將她依詐欺罪嫌逮捕移送。


警方認為,這家公司利用現在民眾恐懼失業的心態,聲稱能幫被害人在美國找到高薪工作,藉機收取高達10萬元的代辦費,但事實上卻只幫被害人申請無法正式工作的觀光或學生簽證,事後被要求退費,業者反而避不見面。


到國外高薪就業,不景氣的現在的確吸引人,但是不是業者賺錢的噱頭,民眾務必要問清楚,以免成了冤大頭。


假代辦真詐欺 負責人移送法辦
發表於 2009/03/11 12:23:33PM  IP:220.134.47.*** 回覆此留言
越洋踢爆 赴美打工騙局

假代辦真詐欺 負責人移送法辦
更新日期:2009/03/11 10:01
9日有民眾出面指控,一家代辦公司聲稱可以短期訓練後,幫客戶取得美國高薪工作,但事實上卻只是代為申請觀光或是學生簽證,根本無法正式工作,涉嫌假代辦真詐欺,刑事局10日立刻逮捕公司負責人,並且以詐欺罪嫌將她移送法辦。


拿外套拼命蓋住頭,被送上警車的覃莉莉因為涉嫌假代辦真詐欺,10日晚間警方將她依詐欺罪嫌逮捕移送。


警方認為,這家公司利用現在民眾恐懼失業的心態,聲稱能幫被害人在美國找到高薪工作,藉機收取高達10萬元的代辦費,但事實上卻只幫被害人申請無法正式工作的觀光或學生簽證,事後被要求退費,業者反而避不見面。


到國外高薪就業,不景氣的現在的確吸引人,但是不是業者賺錢的噱頭,民眾務必要問清楚,以免成了冤大頭。

AIT美國在台協會
發表於 2009/03/11 09:00:40AM  IP:123.192.216.*** 回覆此留言
建議政府要改快修法:
發表於 2009/03/10 01:03:16 IP:123.192.28.***
詐騙方式層出不窮,有的被抓到根本沒再怕,刑責輕還能提早假釋,出來之後又繼續騙
建議應該改判成15~20年 才能減少詐騙案件!!
政府到底能不能好好重視這一點? 那些被害人很可憐的...辛苦賺的錢就這樣被騙去。應該要嚴懲這些社會敗類!
越洋踢爆 赴美打工騙局
怎麼每次蘋果日報,爆料的一些出國打工的掰文
都一定會加料聳動的搏版面的寫到:...可憐..每天"吃泡麵"裹腹...
希望往後蘋果寫這類新聞時,加一句"喝白開水"...."沒洗澡"///換換口味啦!===={沒順便報導一下是每天吃那個牌子´口味的泡麵啊?}
潘X綺
發表於 2009/03/10 03:25:18PM  IP:118.168.12.*** 回覆此留言
越洋踢爆 赴美打工騙局
Ans:依照蘋果日報自己內文採訪的刊登報導===關島警察局公關室發言人Allan Gooseman則說....「沒聽說過...在關島坐檯陪酒並"不違法",但性交易卻屬違法行為....

為什麼說,出國在Bar坐檯陪酒不違法呢?原理就好似出國跑單幫
的意思是一樣的,(無法查證 有交易買賣或約雇關係的工作行為)

台´美´日´韓...中國{大概只有回教國家沒有坐檯這個互動名辭}

依照2008/11/10 A2版(直擊 淫媒誆度假 台女關島賣春 )
這篇已被AIT´當事人´速食店,關島中華總會,關島觀光局´酒吧老闆娘提告的掰文報導.(與此篇南灣仲介公司的差別在於;GUAM關島當地與台灣"警政署"及"法院"從沒有發生過的(台灣女被騙去關島被逼賣淫,及在酒吧的吧台便能大剌剌伸手進裙內的脫台女的內褲)案件....也查無有所謂的被騙,被逼賣淫的受害者當事人)
蘋果的兩光特務記者-以免簽證直航觀光名義,能順利偷偷夾帶特務專用的高性能間諜針孔攝影器材沒依照美國海關規矩的申報)從事與入境申請不符的胡亂"偷拍"+"探訪"在USA關島或美國本土的活動~才是違法會被抓扣押問話+遞解出境比較快吧!
◎商務╱觀光簽證(B1/B2簽證)
不能工作;僅能短期洽商和觀光
◎學生及交換賓客簽證(F、J和M簽證)
可以,但F、M簽證僅限校園內,且工作時數有限制;J簽證須符合國務院制定交換計劃相關規定
◎短期工作人員簽證(E、H、I、L、O、P、Q、R和TN簽證)
可以,須由美國公司的僱主向公民身分及移民服務局(USCIS)提出申請,取得許可後才能辦理簽證,合法赴美工作
※資料來源:美國在台協會
蘋果不用寫的這般義正言詞:
***順便寫你家樓下,擺路邊攤做生意,攤販也都是犯法的...不是更好嗎?
旅行社安排帶客人出國旅遊帶去購物點的賣人頭,抽退庸作法~
怎麼不順便寫出來去觀光局或旅行社品保協會檢舉提告´這樣是違法行為+逃漏稅行為呢?
那請問以出國觀光簽證名義幹"跑單幫"買賣生意,犯不犯法呢?
出國前;沒先向政府相關單位報備申請要準備出國投資,出國移民...犯不犯法呢?

有50萬台灣同胞在中國大陸打工´工作,投資..都沒在台灣申請報備,列冊登記,在中國沒工作證的在投資,工作賺錢,是犯法吧?
蘋果怎麼不去向中國及台灣的法院提告檢舉啊?
這般浪費所謂基於媒体正義啊?
蘋果日報陣容龐大的菁英律師團都只會出現在自己被人告後~法庭內一派胡言的辯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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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明智表示負責DRAM整合的台灣記憶體公司(TMC),不整併、也不紓困現有DRAM廠。你認為?
1. 很正常,沒理由拿全民的錢救企業
2. 不合理,難道眼睜睜看它們倒閉
3. 很懷疑,那TMC到底要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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