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66
點閱:
36
回應:
政治合議庭裁定 扁延押至5月底
出版日期於:2009-03-04
昨天開庭大部分在討論傳喚證人的時間,合議庭決定在3、4月間,加開六次庭,讓吳淑珍和總統府前出納陳鎮慧、總統辦公室前主任馬永成、中信金控前副董事長辜仲諒等十名以往聽命於她的親信,在法庭上大對質。 >吳淑珍2006年因國務機要費案被審判時,連續請假17次不到,是審判進度最慢的被告,但昨天開完庭後,她在國...... 詳原文
=.=
發表於 2009/03/05 11:19:50AM  IP:64.59.144.*** 回覆此留言
合議庭裁定 扁延押至5月底
阿針 你這次怎麼不裝死了 . 押.押.押...把阿貶押到死為止啦..這一對貪(癱瘓)官 (關在牢裡) 的狗男女..一個裝死. 一個像瘋狗一樣的亂咬人..你們怎麼不快點死.捨不得現在死是吧..是怕死後財產被充公呢 還是怕死後被鞭屍 ....
肉棒堂男孩
發表於 2009/03/04 11:27:39PM  IP:59.120.229.*** 回覆此留言
合議庭裁定 扁延押至5月底
還不快放人!!
婊啟芳要率領"扁奴腦殘特攻隊"衝進去救主啦!!
國民黨是國庫通黨庫,黨庫通內庫,A國家幾千億黨產,個個吃飽飽.
發表於 2009/03/04 08:03:10PM  IP:118.169.52.*** 回覆此留言
合議庭裁定 扁延押至5月底
蔡守訓說自己有風骨,馬特別費沒罪,胡說八道鬼扯宋代公史錢,蔡等立場偏頗國民黨,自己也不清廉,那天會淪到他們被關.
劉家昌A國民黨6億,鐵定沒罪,是國民黨貪污都沒罪.有志從政貪污者,趕快加入國民黨,福氣啦! 強盜抓小偷,小偷偷的沒有強盜搶劫多!
捍衛清廉的大中國價值
發表於 2009/03/04 07:56:03PM  IP:163.28.48.*** 回覆此留言
合議庭裁定 扁延押至5月底
瑪因九如果不立刻修法

槍斃所有阿扁貪污集團的人員

那碼因九也該被抓去槍斃

(歡迎轉載)
發表於 2009/03/04 03:30:40PM  IP:70.79.209.*** 回覆此留言
(歡迎轉載)

貪污扁
當年阿扁就是這麼鬼扯騙到總統的:
http://tw.youtube.com/watch?v=Mif5Z9_keW8

阿扁公開嗆聲說沒有收受政治獻金、SOGO禮券、沒有介入經營權
結果統統都有!
http://tw.youtube.com/watch?v=9boje28cm9I

阿扁唬爛集:
http://www.youtube.com/watch?v=hpKGHqN0BrM

吳淑珍一般車禍,就要說成是政治車禍
撞扁嫂的張榮財 被阿扁抹黑二十年
http://blog.sina.com.tw/myplace/article.php?pbgid=10404&entryid=64679

阿扁A國務機要費鬼扯說是用在「南線專案」(有這個專案嗎?)
阿扁說:「機密不能說就是不能說,說了會死人」(會笑死人)

阿扁公開嗆聲說:『日本有一毛錢就切腹』
http://www.youtube.com/watch?v=TKLB7TXfxSc
結果他兒子跳出來認罪說:『有六億』

趕快重啟調查319槍擊案 陳義雄命案!
真正大條的是命案啦!判死刑!
(歡迎轉載)

信介魂
發表於 2009/03/04 03:08:19PM  IP:61.228.242.*** 回覆此留言
合議庭裁定 扁延押至5月底
請別再浪費牢飯了,要阿扁吐出錢,全家丟回中國福建閩南去!
 
共找到36
654321
暱稱
主題
內容
驗證碼
請輸入左方驗證碼
輸入留言後,我們會公開您的IP位址前三組數字,請謹慎發言!
留言區聲明 :
「與《壹蘋果網絡》報導內容無關及涉人身攻擊的言論,一律刪除。」,不得於本留言區張貼廣告及涉及任何交易行為之訊息,如有發現,一律刪除。 而一切留言之言論只代表留言者個人意見,並非本網絡之立場。請按主題發言,切勿上載其他報刊或本網絡沒有刊載版權的文章,切勿撰寫粗言穢語、誹謗、渲染色情暴力或人身攻擊的言論,敬請自律。本網絡保留一切法律權利。如有任何疑問,請電郵至 [email protected]
陳水扁昨日庭訊時,諷刺中信金前副董事長辜仲諒和阿珍的關係超過他,更「悲壯」的表示「大家要我死,我更不能死」,請問你的看法?
1. 你和阿珍的家務事不用說給大家聽
2. 你不要死、不要死,要把錢吐出來
3. 阿扁真可憐,被阿珍壓得死死的
4. 佩服!每次出庭都比八點檔更精采
5. 居然自戴綠帽,真是豁出去了
←上一題 ...
更多
壹蘋果網絡(台灣) 壹蘋果網絡(香港) 台灣壹週刊 刊登廣告 網站導覽 聯絡我們
@2008 Next Media Interactive Limited.All rights reserved.
英屬維京群島商壹傳媒互動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不得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