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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美麗殿1案2判 住戶追討3千萬元
出版日期於:2009-03-04
律師何志揚說,依《行政程序法》一二一條,北區公所要變更全倒判定,期限為兩年,公所已超過期限,四十七戶受災戶因此勝訴,該社區住戶皆可援引辦理,管委會前天已函文北區公所,須於文到七天內返還向住戶討回的十萬元,否則將向地檢署申告公務人員違法,將討回三千萬元。>台中市長胡志強說,市府當初就不希望向住戶追討,...... 詳原文
???
發表於 2009/03/04 11:16:23AM  IP:59.124.89.*** 回覆此留言
美麗殿1案2判 住戶追討3千萬元
又有民代介入施壓喔?到底有什麼好處可以讓這位民代出頭?
人民公僕
發表於 2009/03/04 11:09:38AM  IP:140.112.160.*** 回覆此留言
美麗殿1案2判 住戶追討3千萬元
公務員法律知識淡薄,實無能力依法執行職務;建議修法限制非大學以上法律相關科系畢業,不得擔任公職,已就任公職者,應於5年內修畢若干法律科目學分,逾時未完成者,考績應列丙等以下。
還我10萬元來
發表於 2009/03/04 08:46:28AM  IP:122.116.162.*** 回覆此留言
美麗殿1案2判 住戶追討3千萬元
我也是那眾多繳回10萬元的可憐蟲,
目前失業中,
一國兩制的判例~還我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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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昨日庭訊時,諷刺中信金前副董事長辜仲諒和阿珍的關係超過他,更「悲壯」的表示「大家要我死,我更不能死」,請問你的看法?
1. 你和阿珍的家務事不用說給大家聽
2. 你不要死、不要死,要把錢吐出來
3. 阿扁真可憐,被阿珍壓得死死的
4. 佩服!每次出庭都比八點檔更精采
5. 居然自戴綠帽,真是豁出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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