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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美麗殿1案2判 住戶追討3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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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於:2009-03-04 |
律師何志揚說,依《行政程序法》一二一條,北區公所要變更全倒判定,期限為兩年,公所已超過期限,四十七戶受災戶因此勝訴,該社區住戶皆可援引辦理,管委會前天已函文北區公所,須於文到七天內返還向住戶討回的十萬元,否則將向地檢署申告公務人員違法,將討回三千萬元。>台中市長胡志強說,市府當初就不希望向住戶追討,...... 詳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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