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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新社莊園 佔公地還收錢
出版日期於:2008-12-02
〈本報訊〉以歐式古堡建築聞名的中縣新社莊園,因竊佔國有地、濫墾濫伐,負責人已被判刑8個月、緩刑3年。且該園未申請登記,卻收門票營業。民代指法院要求不得再違法營業及開發,縣府卻未拆除,質疑縣府包庇,官商勾結。>新社莊園位於中縣新社鄉,佔地14公頃多,5年前開始開發。國有財產局證實,該園竊佔7公頃國有地...... 詳原文
百姓
發表於 2008/12/02 10:25:40PM  IP:61.224.124.*** 回覆此留言
新社莊園 佔公地還收錢
一個銅板不會響
一般民眾小小的違建就被拆
竊佔這麼大一片五年多
相關單位竟都不知道
只有鬼才相信
縣府跟國有財產局官員
應該是太久沒吃稀飯加蛋白
領納稅人的錢當薪水
怠忽職守成這樣
叫百姓如果信服


官商勾結
發表於 2008/12/02 11:42:53AM  IP:218.160.188.*** 回覆此留言
新社莊園 佔公地還收錢
官商勾結又怎樣
有錢照樣開5年阿...你奈我何
裡面造景至少花了上億
不賺點回來怎行...ㄎㄎ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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