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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新社莊園 佔公地還收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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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於:2008-12-02 |
〈本報訊〉以歐式古堡建築聞名的中縣新社莊園,因竊佔國有地、濫墾濫伐,負責人已被判刑8個月、緩刑3年。且該園未申請登記,卻收門票營業。民代指法院要求不得再違法營業及開發,縣府卻未拆除,質疑縣府包庇,官商勾結。>新社莊園位於中縣新社鄉,佔地14公頃多,5年前開始開發。國有財產局證實,該園竊佔7公頃國有地...... 詳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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