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
買賣雙方違約 皆可求償
2009年02月28日蘋果日報
專家提醒
聯聚建設主動退定四億元停建豪宅,市場譁然,依法買方可求償違約金及利息補貼,對此聯聚沒有多說明,但退定過程平和,顯然雙方已有共識。若買方因付不出房款而違約,也須支付建商違約金,無財力的小市民要慎重行事。
美商易而安不動產行銷顧問張欣民說:「建商選擇賠錢退屋的個案,通常擁有總價高、戶數單純特性。」退定原因不外乎景氣衰退,房價跌幅大,銷售進度遲緩,建商也為了避免買在高點的客戶抗議,乾脆將定金退還給已購屋民眾。
建商變更設計挨告
一般多是民眾繳不出房款而違約,鮮少發生建商主動退定造成違約事實。台北縣政府法制局消保官楊舜惠指出,民眾購買預售屋若違約最多須賠償房屋總價的百分之十五,相對地,建商違約則至少須賠償房屋總價的百分之十五,以法律保障弱勢。
建商主動退定違約之外,前年宏普建設的「新川普」案,變更設計從大坪數改成套房,單價從四十八萬元調高至七十萬元,也遭買方提告,結果法院判決建商違約,須賠償連同違約金及房價利差共一千零五十一萬元。記者徐義平
報你知
建商賠償金 至少房價15%
消保官楊舜惠建議,民眾若遇到建商通知退屋還錢,先以存證信函回應、言明建商在15天內回應賠償事項。過了15天的催告期限,就攜帶買賣契約、退定通知等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也可聲請假處分或假扣押,執行民事保全程序。
賠償事項包括建商賠償金額不得低於房屋總價15%,民眾還可要求利息賠償,計算方法是依據已支付價款的年息5%計算。相對地,民眾因繳不出房款而退屋須賠償建商損失,金額不得超過房屋總價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