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
讀者來函 贈與稅率降至10% 幫子女買屋省更多
2009年02月21日蘋果日報
讀者朱家怡來函詢問:
請教想幫未成年子女買屋,但本身非監護人的相關問題。
專家意見:
想買屋給子女,無論是否為監護人,主要是贈與問題,與監護人的身份無關,建議可善用今年施行的贈與稅免稅額220萬元,贈與稅率由最高50%,降低為單一稅率10%,可直接用子女的名義買屋,但贈與金額以房屋評定現值加上土地公告現值乘以土地持分坪數,而非以房屋市價計算,兩者可相差至少一倍。
現金宜逐年贈與
以市價1000萬元的房屋來說,用房屋評定現值與土地公告現值計算後,可能只剩下300~400萬,甚至更低,若計算後為300萬元,扣除220萬元的免稅額後,贈與金額為80萬元,須繳納的贈與稅為8萬元。
如果給子女現金再去購屋,則將以房屋市價計算贈與金額,如此一來,市價1000萬元的房屋扣除免稅額220萬元後,剩餘的780萬元以贈與稅率10%計算,則須繳納78萬元的贈與稅。讀者也可考慮逐年贈與現金,並事先作好理財計劃,以該筆現金購屋,可省下贈與稅。
吳光華小檔案
現職:住商不動產加盟服務處行政部協理
學歷:中興大學法律系學士
經歷:台北市不動產經紀業同業公會監事
擅長:民法、不動產經濟業相關法規
資料來源:吳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