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步驟 避免租屋 修繕糾紛
簽約明訂責任歸屬 物品設備拍照存證
2009年02月21日蘋果日報
【徐義平╱綜合報導】租屋族常遇上屋況出問題,通知房東修繕卻遭一再拖延,甚至將責任推卸給房客,專家建議,房客可利用3步驟自保:首先於簽訂契約時明訂修繕責任歸屬,再將租屋處各項設備,列舉成清單作為憑證,最後,入住前記得將清單內的設備拍照存證。
保護權益
住商不動產行政處協理吳光華說:「租屋糾紛中,修繕責任的歸屬,常常造成租客、房東之間的不愉快,甚至對簿公堂。」一般來說,若租約內容沒有特別規定房客應負責租屋處的修繕,通常修繕責任應在房東,但房客的蓄意破壞並不包含在內。
吳光華指出,房客一旦發現租屋處設備損壞,或漏水、水管堵塞等問題,必須主動告知房東前來修繕,經過一定期限的催告後,若房東遲遲不來處理,房客可寄發存證信函通知房東,若房東還是不理會,房客即可要求終止租約,並要求房東無條件返還押金,甚至可以求償。
可無條件返還押金
當然還有另一種情況,房東承諾可由房客自行修繕處理,再向房東報帳或是從租金裡扣抵,建議房客最好先請人來就修繕處估價,並將費用告知房東,經取得房東簽下的同意書後再進行工程。
台灣房屋永和頂溪店副總李進倫說:「房客於簽約時,一定要明訂當房屋發生結構性損壞時,修繕責任應由房東負責,並明確細分出結構性損害的定義、列出清單,必要時可針對設備項目拍照存證,當成租約中的附件。」因此,房客只要把握上述3項原則,即能確保自身權益。
此外,李進倫表示,房東常常在修繕後,以各項藉口要求房客負擔一半修繕費用,其實不合理,合約內容若沒有記載房客須支付修繕費用,房客可以拒絕付款。最後,建議房客於簽約前,仔細閱讀租約上的各項條約,查看是否符合自身需求,若有問題切勿簽字,以免權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