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條要聞
散裝食品未標產地 可罰15萬
傳統市場與地攤不受限
2009年03月28日蘋果日報
【甯瑋瑜╱台北報導】衛生署昨宣布明年元旦起,所有賣場、超商等實體店面販售的散裝食品,須以立牌、卡片等明顯方式,用中文標出「品名」與「原產地(國)」。不標示或標示不實的商家都將挨罰,傳統市場攤商與地攤則不在此限。
梨山不可標日本貨
衛生署食品衛生處處長林雪蓉說,受影響的商家是具有公司或商業登記的食品業者,包括超市、賣場、水果行及迪化街等實體商家。食品涵蓋餅乾等零嘴、魚肉蔬果、香菇、木耳、花生等所有非包裝食品;產地標示以國家為原則,也可標示更細的地理位置,如日本大阪、美國加州等。
林雪蓉說,明確標示可讓消費者選購時更有保障。台北市衛生局藥物食品處處長姜郁美說,未標示者將罰三萬到十五萬元,若標示不實,「如明明是梨山的梨子,產地卻標日本,就屬虛偽、引人誤解,可罰四萬到二十萬元。」
散裝食品標示新規定
上路時間:明年1/1
實施類別:所有散裝食品
實施地點:具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的食品業者陳列販售場所
實施方式:以卡片、標記(標籤)或標示牌(板),以懸掛、立(插)牌、黏貼或其他足以辨明方式,用中文標示「品名」及「原產地(國)」
罰則:不標示者罰3~15萬元,標示不實者罰4~20萬元
資料來源:衛生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