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用垃圾袋遭重罰 婦訴願成功
錄影查獲成本高 罰4800元「不符比例原則」
2008年06月24日蘋果日報
【許麗珍╱台北報導】北市高姓婦人日前因亂丟沒用專用垃圾袋裝的垃圾包,遭埋伏稽查員重罰四千八百元,高婦不服提起訴願。北市訴願會昨表示,環保局以錄影查獲為由重罰,不符《行政罰法》比例與平等原則,撤銷該處分。這是首件遭錄影查獲重罰後訴願成功案例。
高婦今年一月某日白天,在南港玉成街一百四十巷口亂丟沒使用專用垃圾袋裝的垃圾包,依「環境保護局各類違反環保法令案件裁罰基準」,白天遭查獲初犯者僅須處罰兩千四百元,但環保局稽查員竟以定點錄影查獲規定,一次重罰四千八百元。
用社區監視畫面蒐證
訴願會副主委王曼萍昨表示,高婦曾提到當時她拎著垃圾包出門,稽查員定點埋伏,不先勸導,卻是等她手中垃圾落地後才抓違規,稽查員還拿社區監視錄影帶畫面,以定點錄影為由重罰四千八百元,讓她很不服氣,認為罰多少錢全由清潔隊員自行認定。
環保局稽查大隊長楊素娥昨表示,視違規時間和取締難易而有不同處罰,定點錄影和跟監錄影考量稽查成本過高,須購置錄攝影器材供清潔隊員稽查,累計今年一月至五月,定點錄影與跟監錄影查獲者共計二十件。
不該因時間處罰有異
王曼萍說,訴願委員認為《行政罰法》第十八條規定,須視違規情節輕重和危害結果來訂定罰鍰,錄攝影器材的稽查成本,應是行政機關執法的技術問題,不該以成本作為重罰理由,更不該區分深夜或白天罰鍰就不同,因此撤銷原處分,也要環保局檢討該裁罰基準。《蘋果》昨未能聯絡上高婦回應。環保局副局長郭勇則表示,尊重訴願會決定,近期將檢討該裁罰基準。
東海大學公共行政系副教授魯俊孟認為,環保局作法大有問題,不符比例原則,把行政支出作為違規行為罰鍰高低根本不成立,錄攝器材應用於佐證,怎會變成重罰原因,違規行為更不該因發生時間不同而有不同處罰。
北市未用專用垃圾袋罰則
初犯罰則:
.上午8時至晚上10時遭查者,處罰2,400元
.晚上10時至上午8時遭查者,處罰3,600元
.定點錄影遭查者,處罰4,800元
.跟監錄影遭查者,處罰6,000元
申訴管道:
.可在收到處分書30日內向北市府提起訴願
.1999、(02)8780-1252
資料來源:北市訴願審議委員會、北市環保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