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論:掃黑心態落後
台灣民主化已經十多年了,警方還沒改正特定時機掃黑的習慣。台北市警局正在進行總統就職前的大掃黑,逮捕一票吸售毒品、收保護費、暴力討債、經營賭場、傷害、恐嚇、詐欺、毀損、妨害自由的壞人。
不改威權時代做法
特定時機掃黑是威權時代的做法,目的在保證特定時機社會的一片升平好景,像是總統就職、總統華誕、國慶日等等,就像以前封建皇朝時代,目的在維持天子腳下的寧靜平安,而不在保障平民百姓的生活和法律秩序。
從另外角度看,也是京兆尹的拍馬表演。平時養寇,等皇上有大典,便抓幾個大寇讓皇帝高興而行賞。這是官僚的為官之道,拖延中國進入現代化多年,不料現在還來這套,令人感慨。掃黑和中國喜歡搞的整風運動一樣,鬆緊帶式的執法,對司法是傷害。
民主社會的基石就是法制。就職大典掃黑,根本就是藐視法律。為什麼平時不抓那些暴力、恐嚇、傷害、詐欺、毀損、賣毒、妨害自由的壞人?放他們逍遙法外,魚肉鄉民,等就職大典了才執法,算什麼現代法制?如果平時沒有證據抓他們,為什麼就職大典前就突然找到證據了?知罪不抓是失職,沒證據而抓是侵權。
現代化國家沒有因時機抓人的事,每天都要掃黑,不是就職大典才掃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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