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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慧玲、陳嘉恩╱台北報導】房仲業者要求員工拼業績,表現不佳者竟須早起揮汗晨跑。八十多位信義房屋業務員,昨遭主管「處罰」在早上七時許慢跑,睡眼惺忪的員工們,勉強氣喘呼呼地撐完兩公里路跑。員工不滿投訴指遭僱主無理處罰,業者則稱是主管帶頭健身。

 

無理要求
信義房屋員工前晚向《蘋果》投訴,因業績從前三名落到倒數三名,昨遭罰早起跑步。《蘋果》記者昨晨七時許在大安森林公園,發現八十多名信義房屋第三業務區業務員集合熱身。第三區主管執行協理林松駿向員工說:「可以跑的就跑一圈,不能跑的就走兩圈,不能跑就不要跑,以免『束起來』(台語,意指身體不適)。」

 

「早起真的很痛苦」
面對兩千多公尺的慢跑道,有人短褲、跑鞋、運動衣,穿戴齊全,也有不少人著長袖襯衫、長褲、皮鞋的業務員制服,十多分鐘後員工們陸續汗流浹背地跑回集合點。幾乎全漲紅臉,喘到說不出話。
林松駿最後還向員工精神喊話,他問:「明天是什麼日子?」大夥齊聲高喊:「520!520!(五月二十日)」他回應:「520後市場期望很高,大家要更努力,沒來的下午要來跑。」《蘋果》記者欲採訪林松駿,但他不願受訪。
一名參與跑步的員工坦言:「確因業績落後才被叫來跑步激勵。」另一區的一名業務員說:「這是『充電會』,有聽過開早會、跑步、爬山或健走,都在八點前開始,對我們這行來說,早起真的很痛苦,這讓員工有『很不想去』的感覺。」

 

僱主疑濫用懲戒權
信義房屋發言人陳文祥執行協理表示,公司要求主管不可因績效不好做任何形式懲處,據該區負責主管轉述,這是主管帶頭的健身運動,不跑也不會予以懲處。
北市勞工局指,公司在上班時間外要求員工跑步,員工可不配合,若勞工因此遭減薪、扣獎金、降職、解僱等處分,則屬僱主非法更改勞動條件,員工可向勞工局申訴。
全國自主勞工聯盟執行長朱維立批評,僱主有濫用懲戒權之嫌,如在勞動契約中無事先規範,僱主就不能要求勞工在額外時間跑步或從事其他行為,「跑步又不是工作內容一部份,這段期間也未給加班費,勞工應拒絕這種不合理要求。」

 

遭資方不當要求自保表
權益:資方如在工作外對員工有任何要求(如晨跑),須經過勞資協商,若勞方認為有損權益,可以不遵從
管道:
.申訴→各縣市勞工局
.諮詢→勞委會0800-211-459
申訴:
.僱主不可因未參加工作以外的要求(如晨跑)而扣薪資、扣獎金,甚至降職或解僱
.建議勞工團結,集體與資方協商、向官方申訴
蒐證:保留資方相關公告或信件紀錄
資料來源:北市勞工局、勞委會、《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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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ㄚ +黑名單 +加為好友
發表於 2008/05/20 09:09:15
想走的趕快走
這樣才能去蕪存菁
馬櫻九的健康教育 +黑名單 +加為好友
發表於 2008/05/20 08:39:42
業績差 竟罰80房仲員晨跑
為啥不乾脆裸身跑步呢 這樣才是帥氣 健康 身體不佳的 就革職 一定得像馬總統一樣 身強體健 寶家衛國 還可以綿延下一代 也可以讓女人爽哇哇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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