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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春美╱台北報導】北市有二十五個立體停車塔長期違規無照營業!北市停管處昨在議員踢爆下坦承,二十五個停車塔無照營業,有的已違規近二年,該處已通知逾期違規營業停車塔所有權人;建管處說,將拆除無照停車塔,未拆前先要求業者停用,否則將處以罰鍰。
坐收高利
議員周柏雅、簡余晏昨開記者會指出,北市多個停車塔在無使用執照情況下收費營業,車停放在非法營業的停車塔內,一旦發生意外,後果堪慮;但停管處這二年只開出二十三張罰單、共十一萬多元罰鍰,放任其繼續營業,「根本是圖利業者。」
被指長期違規無照營業的停車塔包括信陽路的信陽停車塔、安和路二段的敦南停車大廈等二十五個。
停管處回應,市府一九八八、一九九一年頒訂《北市利用空地申請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要點》及《北市設置臨時立體停車塔暫行措施》,給予停車塔八年使用期限;後因監察院認為要點逾越母法《停車場法》而糾正市府,一九九七年廢止要點,《暫行措施》也採相同處理原則,只給八年期限,業者不能重新申請執照。
交通部二○○○年修訂《停車場法》,要求設於住宅區的臨時路外停車場,須符合住宅區建蔽容積率等規定,導致既存停車塔不合規定。因應業者陳情,二○○四年當時的北市長馬英九裁示給三年過渡期,前年五月過渡期滿,市長郝龍斌不願再展延,導致停車塔成無照營業。
民罵「實在太誇張」
停管處科長蘇先知說,建管處拆除無照停車塔後,恐影響北市停車供需,但衝擊不會過大,「市府近年已建新的公共停車空間,提供部分替代停車場所。」有些民眾已購買停車塔停車權或繳交長期停車費,消保官陳柏菁提醒,若能舉證當初交易行為是被誤導而相信其合法性,就可解約退款,但解約時效僅一年。
民眾賴先生說:「違規停車至少罰九百元、闖紅燈罰二千七百元,停車塔業者卻能長期無照營業、坐收高利,實在太誇張。」民眾陳先生認為無照停車塔不應存在,但拆除前須先增加足夠停車位,以免當地違規停車更嚴重。
北市逾期無照停車塔舉例
信陽停車場 信陽街19、21、23號
寶馬行宮NO.2停車場 吉林路200巷5號
敦南停車大廈 安和路2段32巷臨31號
嘟嘟坊長頸鹿車站停車場 民生東路二段49、51號
愛馬屋南京場 南京東路二段41巷3弄6號
榮浦車庫南京站 光復北路100巷15號
敦化立體停車大廈停車場 八德路三段99巷1號
台灣聯通晴光停車場 中山北路二段183巷5-1號
聯合報第五大樓立體停車塔 忠孝東路4段559巷1號
註:完整名單可上網查詢:www.pma.taipe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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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北市停管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