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啟松╱台南報導】台南縣一名瓦斯工,前年竟三度假借幫忙搬瓦斯、到田邊抓蟋蟀為由,誘騙友人的十三歲女兒性侵,事後被女童母親發現異狀曝光,他雖下跪向對方道歉並簽下和解書,但事後卻賴帳逃逸,台南地院法官昨審結,重判他九年六個月。
判決書指出,被告林本立(男,五十四歲)是名瓦斯工人,跟一對陳姓夫妻關係良好,常出入陳家而認識就讀小六的小女兒,前年七月十五日下午,林本立色欲薰心,竟到陳家向女童母親表示,希望女童一同到倉庫幫忙搬瓦斯,女童母親不疑有他遂答應,林本立因此趁機把女童載到倉庫性侵害。
和解卻反悔被通緝
林本立之後食髓知味,同月下旬傍晚再以相同理由,載著女童到倉庫性侵;九月十六日傍晚,他又向女童母親表示要載女童去抓蟋蟀,對方答應後,女童被載到偏僻山區性侵,直到當晚,女童向母親表示下體疼痛,這起性侵醜聞才曝光,女童父親還根據女兒陳述,到偏僻山區撿拾被告擦拭的衛生紙報警。
林到案後原本否認,因事證明確才承認,但強調載女童外出時,對方家長是同意的,所以他並非對女童強制性交,法院審理期間林曾到女童家中下跪認錯,並簽訂和解書,但事後他竟不認帳,企圖逃避而遭檢察官通緝。
審理的法官認為,不論女童是否同意,不管過程是否有強制行為,林本立與未滿十四歲的女子有性行為都已經觸法,依一罪一罰,林對女童性侵三次,每次性侵判刑三年六個月,應執行九年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