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阿姊問:
我同事在下班回家途中騎車被別人撞到,後來她跟公司請公傷病假卻遭駁回,因為公司說她的駕照是輕型機車,卻是騎重型機車出車禍,不能請公傷病假,請問公司的作法對嗎?是否有遵照《勞動基準法》?另外,她可以跟肇事者請求哪些賠償?
律師丁昱仁答:
按《勞基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凡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皆得請假;但本案中高雄阿姊的同事希望能請所謂的「公傷病假」,顧名思義必須因「公」而受有「傷病」,也就是《勞工請假規則》第六條規定的「勞工因職業災害而致殘廢、傷害或疾病者,其治療、休養期間,給予公傷病假」。
因此,阿姊的同事因下班途中被撞,並非職業災害所致,且與職務執行無關,恐怕僅能請「普通傷病假」而未符「公傷病假」的標準。
求償須以單據為證
至於對於肇事者索賠的項目及範圍,必須先確定對方是否有故意過失,再者須確定過失責任比例為何。
若雙方皆有過失,則僅能依對方應負的過失比例請求部分賠償。其次,與車禍有因果關係的損害皆能請求,包含財產損害及人身損害,亦即修車花費及醫療費用。
此外,因車禍須請病假致無法工作而減少的工資,亦可求償。至於精神慰撫金,因本案可能未達侵害人格法益情節重大的程度,恐無法請求。最後,請阿姊同事必須趕快蒐集好單據,因為所有的損害賠償項目及金額都是以具體單據作為證明,才能請求。
◎記者郭芷余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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