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睿誠╱台中報導】台中縣大里市一名女子上月底到連鎖的寶雅彩妝店購物,離去時遭質疑偷東西,結果被保全員攔下留置近一小時,店家調閱監視器,根本沒看到該女行竊,加上沒有相關證據,店家才放人並賠償三百元禮券;日前女子向《蘋果》投訴,她氣憤表示:「三百元買不到我的人格!」消基會則表示:「業者遇到這種狀況,常私設衙門般審問消費者,此舉已有妨害自由之嫌。」
氣憤難消
家住大里市的陳小姐向《蘋果》表示,上月三十一日晚間七時許,她和友人到中興路寶雅彩妝店購物,買了數樣商品結帳一百多元,準備離去時卻被保全員攔下,質疑她竊取店內商品,她及友人都一頭霧水。
佯稱報警卻無證據
陳小姐與友人被帶到二樓的小房間枯等,店家匆匆忙忙調閱賣場監視影像,但根本沒有任何她們行竊的跡象。
陳小姐不滿的說:「當時店員還宣稱要報警,但根本沒有任何證據,這種不實的指控,讓我們蒙受不白之冤,後來根本也沒有警員來現場處理。」
事隔將近一小時後,因為找不到她偷竊的證據,店家自知理虧,當場向陳小姐道歉並提供三百元禮券,她氣憤表示:「連警方逮捕人都得要拘票,店家居然只憑保全的感覺,就隨意把客人留置詢問,店家這樣實在很過分。」
已有妨害自由之嫌
寶雅彩妝大里店藍姓經理回應,因為竊案頻傳才會特別注意,剛好該名保全員剛到任,比較沒有經驗,看監視器時誤認陳小姐未結帳即把東西放進包包,才會發生這種誤會,會再登門親自向陳小姐道歉。
寶雅公司企劃副理張乃樺則表示:「整個流程的確有疏失,會加強保全員在職訓練。」
消基會祕書長游開雄指出,類似情形不在少數,業者常仗著出口防竊感應門警鈴響、監視器有錄到等因素,就私設衙門般審問消費者,其實這樣已有妨害自由之嫌;律師王迪吾則建議,業者遇有類似狀況,最好報警處理,消費者遇到這種不白之冤,則可控告業者侵權,提出損害賠償。
被控行竊自保方法
◎依標誌進出賣場,以免引起誤會。
◎拒絕業者留置、搜身等要求,遇有糾紛報警處理。
◎勿讓包包離開視線,防止被栽贓。
◎留購物發票,必要時做購物證明。
◎遭業者不當留置侵犯權益,可提出損害賠償。
※資料來源:消基會祕書長游開雄、《蘋果》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