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岳╱宜蘭報導】失業男林志行酒後尾隨夜歸少女進電梯,強摸少女胸部,還將少女拉出電梯意圖性侵,幸多名路人聽到少女呼救聲,趕往救援,林嫌始未得逞;因彰化地院曾有「襲胸十秒鐘獲判無罪案例」,庭訊時,林嫌竟以襲胸時間不超過四秒抗辯,企圖脫罪;但檢方認為林嫌根本在狡辯,昨依強制猥褻罪起訴。
厚顏無恥
承辦檢察官劉憲英說,起訴林嫌是依據其犯行與襲胸秒數無關,因為林嫌在明顯違反被害人意願下,面對面地對被害人施以襲胸行為,顯係是具惡意的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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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行襲擊少女,被路人打得頭破血流。資料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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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灌酒起邪念
由於彰化地院去年將一件檢方起訴的強制猥褻案,以嫌犯摸胸時間僅十秒,且在被害人發現時,立即停手,法官判處嫌犯無罪,引起各界譁然,後來引發多起強制猥褻的被告,也以襲胸時間短暫為藉口抗辯,宜蘭縣這件摸胸案,林嫌就是想如法炮製,爭取不起訴,結果未得逞。
警方調查,原在一家汽車公司擔任銷售業務員的林志行(二十九歲、住礁溪鄉),因被公司裁員,心情不佳,今年六月二十二日凌晨三時許,在宜蘭市和睦路一家便利商店前獨自喝悶酒時,見一名穿短裙、姿色不錯的簡姓少女(十七歲)騎機車行經,並停靠於附近一棟大樓前,竟起色心,從後尾隨。
就在簡女步入大樓電梯時,林嫌一個箭步踏進電梯,趁電梯無人之際,伸出右手強摸簡女胸部不放;林嫌襲胸後猶不滿足,強行將簡女拖出電梯意圖性侵,飽受驚嚇的簡女於是高喊:「非禮啊!」
路人制伏打破頭
當時在附近的四、五名路人,聞聲趕往了解;林嫌見犯行敗露,拔腿就跑,但跑了約百公尺距離,即被路人合力圍捕制伏;義憤填膺的路人們,趁警方尚未趕抵前,持棍棒將林嫌打得頭破血流,狠狠教訓林嫌。 自知理虧的林嫌,被警方帶回問訊時,未對打他的路人提出傷害告訴,並懊惱說:「我是失業心情不佳,加上酒醉,才會失去理智,做出胡塗事。」
宜蘭、彰化兩起襲胸案認定差異
資料來源:左述地檢署、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