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恩民、郭芷余╱連線報導】十年前殺害情敵再以王水毀屍的清華大學女研究生洪曉慧,因服刑過半且在獄中表現良好,日前首度通過高雄女子監獄的假釋審查,但法務部審議後,昨晚根據四大理由駁回假釋申請,洪曉慧也暫時無法重獲自由。
「懺悔未達標準」
法務部政次黃世銘昨晚表示:「法務部對於社會重大案件或累犯被告申請假釋案,都會從嚴審查,多數委員綜合考量四項理由,認為洪曉慧的懺悔程度,還沒有達到可以假釋的標準,才駁回申請。」至於洪還要多久才能再次申請,黃世銘表示,若維持表現良好,四個月後可再申請。
法務部昨駁回的四大理由包括,一、洪僅因感情糾紛即殺人毀屍,犯罪手段兇殘,手法冷靜,嚴重危害社會治安。二、殘餘刑期約五年九個月,仍須繼續教化。三、民事訴訟雖已判決洪曉慧須賠償被害人家屬兩千四百餘萬元,但洪至今仍沒有具體的償債行動。四、假釋審查委員並未全數贊同假釋,顯示社會仍有疑慮。
殺情敵王水毀屍
一九九八年間,洪曉慧和同班好友許嘉真,同時愛上學長曾煥泰成為情敵,兩人相約談判時發生口角,洪打昏許女後,拿化學藥劑讓許昏迷致死,再以王水腐蝕遺體。洪曉慧被判刑十八年定讞後,去年被減刑為十六年三月,須服刑到二○一四年。
高雄女監昨表示,尚未接到法務部通知,洪曉慧也還不知道假釋被駁回,但洪對自己的假釋案一向十分平靜,若收到通知,獄方會輔導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