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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發食物券 助300弱勢戶
每戶領3月 面額百元最多15張
2009年01月20日爽報
高市府開先例送食物券,300弱勢家戶受惠免斷糧,另千名學童寒假發餐食券,可至配合超商換食物。
本報訊
農曆過年將至,高雄巿長陳菊昨宣布,將開全台先例發放「食物券」及「兒童少年寒假餐食券」。食物券發放對象為不符中低收入戶資格的弱勢家庭,每張面額100元,弱勢家戶依成員多寡,每月可領10到15張,再持券到愛國超市選購副食品、調味品,每戶補助3個月,視情況可延長6至12個月。
兒少餐食券發放對象為全市1000名高風險家庭國中、小學生,每張面額60元,每人18張,憑券可到全市7-ELEVEn超商兌換食物。
高市社會局強調,「60塊當然不夠吃一天」,餐食券只是補強家庭功能,不可能取代。為免餐食券遭濫用,市府已跟超商溝通,若有大人拿餐食券買菸酒,「絕不能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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