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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員逮抽菸 可拒示證件
2009年01月14日爽報
〈本報訊〉《菸害防制法》執法出現漏洞。中縣一名癮君子請教專家發現,無警察偕同時,衛生稽查員無權要被取締民眾出示身分證件。他自製貼紙貼在自己車後,宣導菸槍權利。衛生局人員坦承確無強制力,警方則抱怨警力怎夠?
製作菸槍者權利貼紙的民眾李文仁,菸齡10餘年,指《菸害防制法》讓抽菸者被妖魔化,請教當警察和律師的朋友,確認菸槍的人權才做貼紙宣導。
民眾遭取締違反禁菸規定權益
★若無警方陪同,商家在非營業時間,可拒絕稽查人員進入
★若無警方在場,民眾可拒絕提供身份資料給稽查人員
★若不服裁罰,可向衛生署訴願委員會提出訴願
★若對訴願結果不服,可向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對訴訟結果不服,可再向最高行政法院提出上訴
資料來源:律師陳惠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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