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簽性愛約 換通姦撤告
夫定每周嘿咻2次 「違反性自主」無效
2009年01月08日爽報
退役少校發現戴綠帽,怒告妻與姘頭通姦,為求撤告妻簽性愛契約,每周嘿咻2次陪散步,律師稱違反性自主無效。
本報訊
高雄市鄧姓空軍退役少校2年多前開始發現,擔任清潔婦的妻子常外出不歸,跟蹤妻子,發現妻子多次出入陌生男子住處,待上5、6小時,甚至相偕上賓館。
鄧男震怒逼問妻子,得知她與同公司守衛王培源通姦年餘,鄧男提告,鄧妻與王某皆認罪,被檢方起訴。法院審理期間,鄧男仍想維繫婚姻,擬定性愛契約,要妻子允諾後才撤告,內容怪異,包括每周做愛2次、每天陪他散步半小時、穿漂亮衣服讓他先睹為快。
鄧妻答應後,鄧男撤告,仍對姘頭王男告到底,還求償200萬元;他向法官抱怨,這場婚外情讓他婚姻變調、罹患憂鬱症。王培源後依通姦罪被判刑6個月確定,法院昨另判他須賠償30萬元。王男昨在電話中低調拒訪,鄧男不滿賠太少欲提上訴。
至於鄧男要妻簽的性愛契約,律師余文恭表示,「每周做愛2次」內容違反個人性自主權利、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當然無效,鄧男無法據此要求妻子履行做愛承諾,且通姦罪也已撤告,不得再對妻子提出告訴。
簽性愛契約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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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男跟監妻子,多次發現她與男子王培源跑到旅館開房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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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男控告通姦,妻子簽下每周做愛2次的性愛契約,鄧男撤回對她的告訴。
性愛契約案例
資料來源:本報資料室
2007年8月
男子張秉君拿前女友裸照,要脅簽下「性奴隸生活條款」,包括隨傳隨到、穿制服提供性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