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曾17度未出庭險被拘
2008年09月21日蘋果日報
命運相似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國務機要費案,決定為確保下次開庭時吳淑珍能出庭,將考量《刑事訴訟法》中的各種強制處分,法界認為,這代表合議庭將拘提吳淑珍到案。律師莊秀銘分析:「法官最可能動用轄區警員(即信義分局)進行拘提,而負責保護前總統陳水扁的國安人員,沒有任何理由可阻擋司法權。」
還刻意到警局視察
事實上,吳淑珍此次面臨法官拘提,並非扁家成員的第一次,因陳水扁早在1995年時,就面臨被台北地院法官李吉祥(現為板橋地檢署檢察官)拘提的命運。
陳水扁是於1991年擔任立委時,涉嫌在選舉召集委員及程序委員時,搶走另兩名立委的選票,被檢察官依強制罪起訴。
結果,台北地院17度傳訊陳水扁,扁都沒出庭,陳水扁台大法律系的學弟李吉祥,於1995年7月18日簽發拘票,命北市警察局拘提當時已是台北市長的陳水扁,但警方沒拘提扁,而扁不僅故意跑到台北市警局視察,還挑在拘提期限後一天向法院報到。只不過,扁後來獲判無罪。
記者劉昌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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