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看法
前總統陳水扁昨應訊後,提到馬英九被控貪污特別費案後所提的「大水庫」理論,主張支出大於收入,就不違法。針對扁的說法,律師葉建廷認為,扁若能證明確實捐出三億多元國務機要費,「的確有可能就此解套。」
須證明因公支出
但律師莊秀銘認為,特別費和國務機要費兩案完全不同,扁的說法在「混淆視聽」。
今年四月,最高法院判決馬英九特別費無罪,主要是認為特別費可用於餽贈、公關,而馬領據核銷部分的特別費,全數因公支出完畢,其中公益捐款金額高達五千多萬元,遠高於請領的一千五百萬餘元,再加上他沒有貪污犯意,判馬無罪定讞。
律師葉建廷認為,最高法院認定首長特別費應符合因公支出,此見解適用在實報實銷及領據核銷兩部分,由此推論,如果扁能證明總統任內確實有捐出三億多元國務機要費,且捐款項目都符合國務機要費的使用目的,「陳水扁確有可能就此解套。」
|
馬英九提出的「大水庫」理論被法官採信,因此獲判無罪。資料照片 |
|
律師:混淆視聽
但律師莊秀銘質疑,當初馬用領據整筆領出來的錢,並沒有限定用於何種公務,且已經和其他帳戶內的錢混用了,才可以拿大水庫理論來辯稱清白;但扁是拿發票分筆請領的,不可能和其他款項混用,扁的說法是在混淆視聽。
律師方伯勳則說:「若扁之前所講,國務機要費用於南線專案等機密外交,被證實是假的,不知道他的新說法,還會不會被採信。」法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