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兩岸的司法互助協議(邱彰)
2008年06月10日蘋果日報
海基海協兩會將於本月中恢復會談,令人期盼不已!在法律領域裡,兩岸交流在過去八年中原地踏步,以至於目前所本的仍是2000年的金門協議,其中包括的只是由雙方互遣刑事罪犯。
在過去八年中,台灣發生了接二連三的重大經濟犯罪,他們在台灣掏空公司,再把犯罪所得投資大陸,加上擁有第三國護照,從容游走國際,視台灣法律如無物,所凸顯的正是十年前的金門協議,已經不敷時代需要了!
王又曾掏空錢進大陸
2007年初爆發的國民黨前中常委王又曾夫婦掏空案,就是例證。該案雖有司法單位馬不停蹄地蒐集了數千頁證據,寫了近千頁起訴書,檢察官林良蓉還兩次赴美請求司法協助,調查局更透過國際洗錢中心,要求美國提供資金流向,至今未獲任何回音。
報載王氏夫婦在美日日笙歌,被騙的台灣投資人,暗夜哭泣。弱國無外交的處境,竟然至此,令人唏噓。但王氏夫婦對美國司法還是心存畏懼的,因此他們把偷來的百億元,透過新加坡達利投資公司,轉入大陸。王金世英在過去一年來,頻頻走訪大陸,原因即在此。王家把這些錢投資工廠、買餐廳,也為自己在虹橋高爾夫球別墅區買了上億的豪宅。
台灣,能向大陸請求司法協助嗎?雖然陸委會前主委邱太三曾說:「大陸不查台灣的經濟要犯,是因為他們在大陸都有投資,而且他們在大陸也沒犯法。」這種說法,似是而非。
根據大陸權威人士的最新解讀王又曾案,「人就算不在大陸,也會在大陸犯法」。例如:拉法葉艦一案拿了巨額回扣的汪傳浦,雖然人不在瑞士,也沒在瑞士犯法,但他在瑞士銀行的錢,還是全被法官凍結了,罪名是洗錢。根據大陸去年一月實施的《反洗錢法》,王又曾夫婦從台灣移轉不法所得,屬於洗錢,應可循兩岸協商管道,請求大陸凍結其全部資產。
隨著馬政府上台,兩岸司法互動曙光乍現。馬總統要建立的兩岸平台,有政治面的、經濟面的,更應該包括法律層面。因此,我們建議海基會在這次與海協會協商時,應協商下列議題:
宜協商凍結犯罪資金
(1)兩岸盡速協商及簽署司法互助協議,或至少擴大金門協議的適用範圍至經濟犯的逮捕、引渡及犯罪資金的凍結。
(2)台灣不屬於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因此無法將通緝要犯的資訊登在INTERPOL網站上,讓全世界都知道。權宜之計是讓台灣刑事警察局在大陸設辦事處,與大陸公安系統互助合作,這對游走兩岸的不法之徒,也會起嚇阻作用。
(3)台灣目前是艾格蒙聯盟國際洗錢防制組織的成員,大陸還是觀察員。為因應未來的變局,應由我國洗錢防制中心(MLPC)與對岸的對等機構,簽署合作協議,互相提供洗錢犯罪的資訊。
王又曾、金紀玖式的經濟犯罪,重創了國人對外交及司法的信心。現在既然兩岸對彼此經濟助力,有所期待,我們何妨告訴他們,我們希望盡速簽署兩岸司法互助協議 !
作者為美國執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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