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政治專欄》蘋論:事實未明豈可遽下斷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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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上和媒體針對巴紐案,都採信吳思材的說詞,堅信邱義仁、柯承亨等8人有拿回扣,還說數千萬到數百萬不等。可是,金紀玖所委託的洛杉磯律師張修前天表示,總共的2980萬美元中,一大部分已經給了巴紐官員,剩下的是金和吳的酬勞。換句話說,金並沒斷言官員有拿回扣。

 

評論不能說死
金、吳的說詞出現極大的矛盾,此時,媒體和意見領袖們就應該更小心,不能自以為是地說人貪污,因會傷害當事人的名節。成熟的態度應該是不能說死,等待司法調查清楚後再斷言。可以說死的部分是官員的無能、疏失、輕率和愚笨。換句話說,就是先只能說成被詐騙,而不可說成分贓貪污。
西方民主社會對司法尚未明確判定的某人罪行前,絕不可自己根據不成熟的證詞判斷其有罪,否則可以被控告而賠償可觀的金錢,同時,在社會上的評論權威立即喪失,從此受人唾棄與不信任。
吳思材的保命函剛曝光時,評論者可以根據吳的說詞,對官員拿回扣做假設性的推論,但絕不可咬死,因為吳的說詞還沒受到司法的證實,很可能會傷害他人的名譽。尤其,後來金的律師出面說的跟吳說的很不相同時,評論者更應小心。
同樣的,民進黨昨天開會,為邱、柯、黃三人的清白背書,認定他們只是被騙,不是貪瀆,也與先入為主認定貪污一樣,不是正確的態度。

 

相信無罪推論
司法還未釐清吳和金的說詞和證據,怎能一口咬定他們沒拿回扣?正確的態度應該是:民進黨持無罪推論的前提,在司法做出判決前,應假設某某人是清白的;而不是用堅決的態度咬定他們的清白。如果將來證據出現確有貪污,民進黨的權威如何維持?以後誰還相信民進黨的背書?
台灣在從前現代過渡到現代社會,不是齊頭並進的,而是有前有後,參差不齊地進入現代社會。輿論、媒體、意見領袖和評論家很不耐於久處於曖昧不明的狀態,總是急於下判斷,趕快跳到結論,根據的只要是一個人的片面說詞,或薄弱的證據,背後則是政黨立場或個人好惡。
忍受曖昧,不輕易下結論,尊重司法、證據和當事人的名譽,相信無罪推論前提,才是現代人應有的修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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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cufgreen +黑名單 +加為好友
發表於 2008/05/11 07:09:21
sick
什麼是事實? 你的被騙白癡版,真是趕鈴羊+草裡馬.死深綠死性不改
老兵 +黑名單 +加為好友
發表於 2008/05/10 13:19:26
蘋論:事實未明豈可遽下斷語
相當中肯。
選民 +黑名單 +加為好友
發表於 2008/05/10 12:46:20
蘋論:事實未明豈可遽下斷語
有沒有貪污?我不知道。
但是絕對有瀆職,把政府的10億元莫名其妙送給金光黨,這當然是瀆職!
公務員瀆職不該被譴責?不該被收押禁見嗎?
還要留這這一群公務員的敗類在外串供嗎?
歐里桑 +黑名單 +加為好友
發表於 2008/05/10 10:31:56
蘋論:事實未明豈可遽下斷語
意思是納稅義務人的十億就這樣不明不白的沒了
人民連懷疑的權利都沒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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