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上和媒體針對巴紐案,都採信吳思材的說詞,堅信邱義仁、柯承亨等8人有拿回扣,還說數千萬到數百萬不等。可是,金紀玖所委託的洛杉磯律師張修前天表示,總共的2980萬美元中,一大部分已經給了巴紐官員,剩下的是金和吳的酬勞。換句話說,金並沒斷言官員有拿回扣。
評論不能說死
金、吳的說詞出現極大的矛盾,此時,媒體和意見領袖們就應該更小心,不能自以為是地說人貪污,因會傷害當事人的名節。成熟的態度應該是不能說死,等待司法調查清楚後再斷言。可以說死的部分是官員的無能、疏失、輕率和愚笨。換句話說,就是先只能說成被詐騙,而不可說成分贓貪污。
西方民主社會對司法尚未明確判定的某人罪行前,絕不可自己根據不成熟的證詞判斷其有罪,否則可以被控告而賠償可觀的金錢,同時,在社會上的評論權威立即喪失,從此受人唾棄與不信任。
吳思材的保命函剛曝光時,評論者可以根據吳的說詞,對官員拿回扣做假設性的推論,但絕不可咬死,因為吳的說詞還沒受到司法的證實,很可能會傷害他人的名譽。尤其,後來金的律師出面說的跟吳說的很不相同時,評論者更應小心。
同樣的,民進黨昨天開會,為邱、柯、黃三人的清白背書,認定他們只是被騙,不是貪瀆,也與先入為主認定貪污一樣,不是正確的態度。
相信無罪推論
司法還未釐清吳和金的說詞和證據,怎能一口咬定他們沒拿回扣?正確的態度應該是:民進黨持無罪推論的前提,在司法做出判決前,應假設某某人是清白的;而不是用堅決的態度咬定他們的清白。如果將來證據出現確有貪污,民進黨的權威如何維持?以後誰還相信民進黨的背書?
台灣在從前現代過渡到現代社會,不是齊頭並進的,而是有前有後,參差不齊地進入現代社會。輿論、媒體、意見領袖和評論家很不耐於久處於曖昧不明的狀態,總是急於下判斷,趕快跳到結論,根據的只要是一個人的片面說詞,或薄弱的證據,背後則是政黨立場或個人好惡。
忍受曖昧,不輕易下結論,尊重司法、證據和當事人的名譽,相信無罪推論前提,才是現代人應有的修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