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政治專欄》我的陳文茜:馬英九應大赦特別費(陳文茜)

馬英九應大赦特別費案的相關被告,包括呂秀蓮、游錫堃、陳唐山、余文與顏清標。至於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我則主張分別處理,前後大赦,馬應表明只要扁珍願意面對司法,依法出庭,俟一審判決後,他也可組一個特別小組,大赦國務機要費案。

 

陋習易讓君子入罪
特別費的法律見解不一,觸法者未必有強烈的犯罪主觀認知。以呂秀蓮、游錫堃、陳唐山為例,他們出任縣長時,均是有名的清官,特別費等於是陋習制度,讓正人君子也很容易誤入其罪。馬英九應該很清楚,以呂秀蓮募款能力,有必要貪個醬瓜的錢嗎?馬英九任市長時,也曾誤以為特別費是實質補貼,他沒有使用詐術,但的確曾將其挪為家用。依照前天最高法院的見解,馬若非在案發後迅速捐出千萬所得於公益,並抬出「大水庫」理論,馬未必最後無罪確定。
貪污是很重的罪,要呂秀蓮、游錫堃為貪污醬瓜的錢坐牢,與貪污重懲的法律目的,相距太遠。而余文為製作簡化繁瑣的發票,便宜行事致觸犯法律,他沒貪一分一毛,馬英九怎捨得讓他入獄?顏清標以「小吃店粽子」為名義開發票,實則酒家宴請地方人士,都與我們概念中的貪污,差距很大。
我雖贊成馬英九大赦特別費案,但不主張他立刻將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也列入首波大赦對象。我認為關鍵並不在國務機要費金額龐大(每月平均410萬,一年5000萬),或國務機要費與特別費性質不同;我覺得重點在被告面對司法的態度。
特別費案的呂秀蓮、陳唐山等人皆按時出庭,在法庭內尊重法官,有問必答,他們對司法敬重。這種態度,值得人們思考司法及法律本身規定的破綻。陳水扁及吳淑珍則完全相反,其輕蔑與踐踏司法的態度,若馬英九在第一時間即大赦陳水扁,等於鼓勵往後政治掌權者皆以此傲慢態度,面對司法,甚至指控污辱法官。
我不贊成對扁家窮追猛打,也不期望基本的國家價值完全失落。我主張馬英九對陳水扁的大赦提出有條件的順序說;若被告面對司法,若被告交出犯罪證據,當司法完成一審判決程序時,馬英九得因社會和解,大赦國務機要費案件。這種程序的正義,往往比司法判決的結果,還重要。司法與政治的和解,是馬英九思考國務機要費案的兩個天秤,他不應只取其一,忘卻其二。

 

歷史評價最大懲罰
我相信許多我的朋友們,不贊成我也加入有條件大赦扁的行列。我的理由很簡單,我來自二二八的家庭,如果我可以原諒當年國家屠殺的罪行,並呼籲族群和解,陳水扁這八年之罪,不算什麼大罪。
當一個人已先失去他的權力,歷史評價對陳水扁已是最大的懲罰。我期望這個社會逐漸原諒陳水扁,但也請陳水扁「尊重」依法審判他的法庭。
只有如此,我們才能真正告別一個舊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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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人未出世 +黑名單 +加為好友
發表於 2008/05/30 20:02:47
真正清廉的人公私分明分文清清楚楚
我的陳文茜:馬英九任市長時,也曾誤以為特別費是實質補貼,他沒有使用詐術,但的確曾將其挪為家用。
林母 +黑名單 +加為好友
發表於 2008/05/11 22:07:19
我的陳文茜:馬英九應大赦特別費(陳文茜)
槍斃陳水扁
關死吳淑珍
大赦這對姦夫淫婦
台灣還有沒公理
寶島台灣 +黑名單 +加為好友
發表於 2008/05/03 04:05:58
十億 每一分都吐出來 8年每一件都查清楚!! 大赦? 哼!!!

掏空+貪污+舞弊+共犯=>鄉愿+政黨惡鬥+政治清算==沒事 安享退休!!

後來的照抄!!!

十億 每一分都吐出來 8年每一件都查清楚!!!

ㄚ徐 +黑名單 +加為好友
發表於 2008/04/30 14:54:37
我的陳文茜:馬英九應大赦特別費(陳文茜)
懸疑小說一:奇美小護士剛好也給暗殺掉了,哈哈
小馬 +黑名單 +加為好友
發表於 2008/04/30 13:29:42
我的陳文茜:馬英九應大赦特別費(陳文茜)
說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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