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欽、張麗娜╱台北報導】曾製作非常光碟而聲名大噪的林一方,於前年紅衫軍倒扁期間,在二二八公園抗議施明德並指他是「政治牛郎」,被施求償二千三百萬元。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牛郎」即「男妓」,有污衊的意思,昨判林一方要賠施六百萬元,並在《蘋果》等十報登報道歉。

 

引教育部辭典解釋
法官還特別根據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編纂的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解釋「牛郎」是「指從事色情陪酒的男子」,用語源自西元一九六九年美國電影《午夜牛郎》(Midnight Cowboy),該片情節以描述牛郎為男妓的故事,後來成為男妓的代稱,與妓女同樣有貶低、污衊之意,因此認定林嚴重妨害施的名譽。
判決指出,林一方於前年八月十二日上午高舉「228紀念碑不容『政治牛郎』污衊」的看板,在二二八公園抗議施明德,並在媒體面前表示「這種政治投機份子請他(施明德)滾回酒店去開記者會」,還抨擊施是「政治牛郎」。
施明德不滿被林一方污衊,還提出網路上搜尋有關「政治牛郎」的網頁竟高達三十二萬筆,證明自己的名譽嚴重受損,除控告林一方公然侮辱,林一方被判拘役二十天、得易科罰金二萬元確定,還向林求償二千三百萬元,並在《蘋果》等十家報紙頭版或封底刊登道歉啟事。由於林一方未出庭,法官依一造辯論程序及刑事判決事實,認定林確實公然指施是「政治牛郎」。

 

林不服將提出上訴
針對判決結果,施明德昨表達尊重,認為林一方是「慣犯」。他也說,反貪腐運動期間,還有不少名嘴、政治人物對他進行人格謀殺,他將於五二○後再提告。林一方則強調,自己不是政治人物,判賠金額太龐大,不符比例原則,將上訴。

 


林一方(左下圖)前年公開罵施明德(右下圖)政治牛郎,被判賠六百萬元且須登報道歉。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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