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票證條例三讀 消費者權益進一步確保
(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13日電)「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今天三讀通過,由於法條規定強制要求儲值金額必須交付信託、強制履約保證等,未來使用電子票證或電子錢包的消費者權益將更有保障。
目前台灣北、中、南都建置有交通電子票證系統,北區以悠遊卡系統為主;中部有台灣智慧卡公司建置「台灣通」系統;南台灣則有南部7縣市的TaiwanMoneyCard和高雄捷運所發行的「一卡通」。
此外,遠通電收公司辦理國道電子收費ETC的e通機、7-11的i-cash、星巴克、丹堤咖啡等數十家業者發行的儲值卡,也都具電子票證性質。
以往政府對儲存於電子票證中預收款的相關規範付之闕如,一旦發生發行儲值卡業者,因經營不善而倒閉,消費者儲存於卡片內的金額將追討無門。
「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草案」強制規定,未來任何電子票證儲值的金額,均必須提供強制履約保證、信託資產運用限制等,新規定對消費者權益無形中多了一大保障,對政府而言,也有助金融秩序的維持。
新法的另一個意義在於擴大原有票證使用範圍,不再僅限單一用途。悠遊卡公司總經理林志盈表示,「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通過後,賦予電子儲值卡作為小額消費使用法源,未來台灣將邁向「一卡多用」的新消費時代,很多業者都可藉這項法案擴大電子票證功能,爭取商機。
悠遊卡公司未來將積極尋求合作對象,跟不同領域業者洽談,鎖定目標有三特性,包含「主要為500元以下的小額消費、使用率頻繁、連鎖店」等,最快6月就能展現初步成果。
悠遊卡公司董事長連勝文也勾勒未來悠遊卡藍圖,包括以香港的八達通卡、日本東京的SUICA卡、新加坡的EZ-Link為學習對象,朝多用途的方向前進。
除搭乘公車、捷運,包括連鎖便利商店、連鎖超市、連鎖速食店、連鎖飲品店、電影院、加油站機車加油、網路小額消費,都將是悠遊卡積極爭取合作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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