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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北所警告扁別絕食 不適當(翁國彥)
出版日期於:2009-03-05
《憲法》第23條規定的比例原則,首先要求行政機關的行為,必須是適合達到目的的有效手段(適當性原則)。然而,台北看守所若禁止絕食中的陳水扁與外界接觸、放風,顯然不是適合達到上述目的的措施。畢竟被告展開絕食,通常是對收押裁定表達高度不滿,具有強烈的道德訴求,不惜以死捍衛清白。此時,區區接見、放風的權利,...... 詳原文
台灣啊泡
發表於 2009/03/05 11:30:17PM  IP:220.131.13.*** 回覆此留言
北所警告扁別絕食 不適當(翁國彥)
要自殺也沒自由...台灣官方管太多了..心態不正...
自殺抗議不行...台灣人民沒有自由...
不能自殺表示抗議..只能聽官方的...莫名其妙...
人民一切聽官方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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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03/05 09:36:56PM  IP:123.193.3.*** 回覆此留言
北所警告扁別絕食 不適當(翁國彥)
中華民國的監獄ㄚ匾不是第一個被關,發生在阿匾身上所謂違反人權事情之前必然已發生過,為何今之批判人士連屁都不敢放,今天就算論的頭頭是道也不為接受。
何況真要是依監獄管理規則阿匾〝那也凍也條〞
許水德說:法院是國民黨開的真是至理名言.
發表於 2009/03/05 07:34:53PM  IP:118.169.63.*** 回覆此留言
北所警告扁別絕食 不適當(翁國彥)
國民黨治國無能,只會利用泛藍媒體天天打扁.沒能力執政就下台換人做.
國民黨是國庫通黨庫,黨庫通內庫,A國家幾千億黨產,個個吃飽飽.
咪咪
發表於 2009/03/05 07:09:34PM  IP:58.99.98.*** 回覆此留言
北所警告扁別絕食 不適當(翁國彥)
『停止接見!』
==========================
那叫阿扁吃什麼,乾煎魚、牛肉、零食、各種水果,不是都沒了!
發表於 2009/03/05 06:16:08PM  IP:218.35.10.*** 回覆此留言
北所警告扁別絕食 不適當(翁國彥)
內容不錯
不過因為跟阿扁沾上邊
被貶得一文不值,認命吧!!
JL
發表於 2009/03/05 05:07:24PM  IP:61.57.131.*** 回覆此留言
北所警告扁別絕食 不適當(翁國彥)
今天因為的人絕食是阿貶,
如果只是個路人甲...
誰會出來講這些狗屎???
假道學,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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