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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北所警告扁別絕食 不適當(翁國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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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於:2009-03-05 |
《憲法》第23條規定的比例原則,首先要求行政機關的行為,必須是適合達到目的的有效手段(適當性原則)。然而,台北看守所若禁止絕食中的陳水扁與外界接觸、放風,顯然不是適合達到上述目的的措施。畢竟被告展開絕食,通常是對收押裁定表達高度不滿,具有強烈的道德訴求,不惜以死捍衛清白。此時,區區接見、放風的權利,...... 詳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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