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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2月07日蘋果日報
讀者來函詢問
贈孩子土地再轉賣 各式稅費比較省嗎?
讀者何先生來函表示:
今天登記在父母名下的土地,原本土地就想要賣了,也知道會繳納土地增值稅,只是想問說如果先贈與給孩子,用孩子的身分去賣,是不是就不用繳納土地增值稅與贈與稅?
如果用孩子的身分去賣這筆土地,還要繳納土地增值稅與贈與稅,那是不是代表說,土地當初就直接以父母身分賣出去就好了,不須先贈與給孩子,這其中就可以免繳贈與稅了。
回答
建議直接賣 省贈與稅
中信房屋特約地政士柯玉秋表示:
不動產移轉除了夫妻贈與、繼承、政府徵收、捐贈給公家機關或慈善團體等,不用繳交土地增值稅外,其餘均須繳納。夫妻贈與只是暫時不用繳納土增稅,未來移轉給他人還是需要繳納,如果土地先贈與孩子再出售,則同時須繳納土地增值稅與贈與稅,不如直接售出,可省贈與稅。
另外,可考慮「每人一生1次的自用優惠稅率」,一般土地增值稅分為20%、30%、40%共3個等級,若出售的土地是自用住宅用地,則可享有每人一生1次10%的優惠稅率,若讀者何先生已用過優惠稅率,太太尚未使用過,則可將土地贈與給太太,同樣可享優惠稅率。
值班專家
柯玉秋小檔案
現職:中信房屋特約地政士
經歷:台北市96年第1屆優良地政士、台北市95年稅捐處第1屆優良地政士
擅長:不動產登記與節稅
學歷:中興大學地政系
資料來源:中信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