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
連靜雯酒駕 厚顏稱藝人 罰6萬
2009年03月28日蘋果日報
【呂志明、陳幼英╱台北報導】拍過三立《天下第一味》、《真情滿天下》等8點檔的連靜雯,上個月從桃園開車返回台北時,不僅酒駕還超速,被依公共危險罪送辦。連靜雯在警檢偵訊時,主動表示「我是藝人」,檢察官還特地上網確認,並查出她有酒駕前科,這次又再犯,將她起訴,法院審理後判罰6萬元。
今年2月15日,連靜雯到桃園參加友人婚禮,並喝了酒,隔天凌晨1時許駕車北上返回住處,在中山高速公路五股路段超速被警察攔下,警察同時做了酒測,發現她的酒精濃度值高達0.59毫克,警員開超速罰單後,又以她涉及公共危險,將她移送板橋地檢署。
已有前科
連靜雯向警方坦承喝酒,但休息清醒後才上路,還表示「我是藝人」,檢察官特地上網搜尋,最後雖找到連靜雯的部落格確認她的身分,但檢察官認為,她身為公眾人物,2004年已因酒駕被罰,如今再犯,決定將她起訴。
連靜雯昨透過經紀公司說:「這是不良示範,向社會大眾致歉,下次不會再犯。」經紀公司指連靜雯現在若有喝酒場合,不是搭車,就是請助理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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