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條要聞
【徐珮君、李姿慧╱台北報導】民進黨立委管碧玲昨批,實施多年的「交通違規統一裁罰基準」,長期違憲、長期吸血,「預估每年超收民眾罰金高達三十六億至四十三億元」,她要求政府立即改正。行政院長劉兆玄坦承《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並未規定「逾期未繳罰款得加徵滯納金」,應修法檢討;交通部長毛治國也允諾會盡快修正。
立委痛批政府搶錢
管碧玲在立院總質詢時說,民眾逾期繳交通罰款,罰金即加倍,如汽車未領用牌照行駛,本刑罰款為三千六百元,三十天逾期未繳變成六千元,三十天到六十天未繳,增為八千四百元,六十天以上未繳要罰一萬零八百元,她質疑,交通違規的遲繳懲罰金,動輒二倍、三倍,非常不合理,「簡直是政府搶錢!」
管碧玲並引用大法官第四二三號釋憲文,認定「罰金逾期繳交、加倍罰款」的做法違憲,如果以滯納金罰金是本刑罰款的一點五倍到三倍計算,政府每年違憲超收三十六億元到四十二點八億元的交通違規逾期罰金,「交通部二十多年來堂而皇之向民眾收取違憲罰金,怠惰荒謬!」
劉揆答詢時允諾從法令和執行面徹底研究,毛治國也表態「可盡快修正」,至於修法所需時間則「不需六個月。」
凌晨時段微罪不罰
交通部路政司長祈文中則說,「交通違規統一裁罰基準」並無違憲,罰款加重處分是依逾期天數和違規情節而定,並非逾期滯納金。但他也說,交通部下周會邀相關單位檢討。交通部並強調,現已規定凌晨零時到清晨六時,紅線停車、未帶行駕照等不影響安全的微罪不罰。